无法证明羞辱他人 抛气球艺术家无罪释放
(吉隆坡1日讯)早前在首相纳吉伉俪出席吉隆坡柏威年广场活动时,从高处抛掷黄色气球而被控的舞蹈员兼艺术家拜莱盖丝,今日获推事宣判,基于控方无法证明被告表面罪名,因此无罪,当庭释放。
推事莫哈末法依扎宣读判词时指出,被告在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14条文下被控,但控方无法证明被告有意图羞辱或威胁他人、引起他人怒意,或破坏公众安宁。
他说,此案第6名证人曾指是在执法当局通知后才发现黄色气球,因此在这么“间接”方式下发生这起羞辱事件,法庭认为这无法符合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14条文。
控状指被告于去年8月31日下午3时15分,在吉隆坡武吉免登路柏威年广场,以羞辱方式作出扰乱公共秩序的举动,牴触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14条文。
盼此事告一段落
在此控状下,一旦罪成,她将面对罚款不超过100令吉。拜莱盖丝随后在庭外向媒体指出,她很感恩这次的判决结果。
“这是较小案件,但仍然花费许多资源及时间。”
她也感谢推事关注此案件,并以极度认真的态度审理此案。
其代表律师艾力鲍尔森则说,希望控方不会提出上诉,让此事告一段落。
此案主控官为努阿末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