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證明羞辱他人 拋氣球藝術家無罪釋放
(吉隆坡1日訊)早前在首相納吉伉儷出席吉隆坡柏威年廣場活動時,從高處拋擲黃色氣球而被控的舞蹈員兼藝術家拜萊蓋絲,今日獲推事宣判,基於控方無法證明被告表面罪名,因此無罪,當庭釋放。
推事莫哈末法依扎宣讀判詞時指出,被告在1955年輕微犯罪法令第14條文下被控,但控方無法證明被告有意圖羞辱或威脅他人、引起他人怒意,或破壞公眾安寧。
他說,此案第6名證人曾指是在執法當局通知後才發現黃色氣球,因此在這么“間接”方式下發生這起羞辱事件,法庭認為這無法符合1955年輕微犯罪法令第14條文。
控狀指被告於去年8月31日下午3時15分,在吉隆坡武吉免登路柏威年廣場,以羞辱方式作出擾亂公共秩序的舉動,牴觸1955年輕微犯罪法令第14條文。
盼此事告一段落
在此控狀下,一旦罪成,她將面對罰款不超過100令吉。拜萊蓋絲隨後在庭外向媒體指出,她很感恩這次的判決結果。
“這是較小案件,但仍然花費許多資源及時間。”
她也感謝推事關注此案件,並以極度認真的態度審理此案。
其代表律師艾力鮑爾森則說,希望控方不會提出上訴,讓此事告一段落。
此案主控官為努阿末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