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男子指蘋果抄襲設計 要求賠償398億

(華盛頓1日綜合電)美國羅里達州男子羅斯6月27日正式向佛羅里達州南區法院提交文件,起訴蘋果公司,聲稱iPhone、iPad及iPod侵犯其1992年發明的“電子閱讀裝置”(ERD)設計,要求蘋果最少賠償100億美元(約398億令吉),以及往后可收取蘋果售出這些裝置的1.5%收入。

羅斯于1992年5月23日至9月10日期間以圖紙親手繪畫中3款裝置的設計圖,當中主要是在帶有圓角的平面長方形裝置,同時亦融合各種功能,而有關設計于 1992年之前都從未出現過。

設計中同時還提到ERD的功能,如可在背光的輕觸式螢幕上閱讀故事、小說、新聞、圖片、影片及電影等,還具備通訊功能,如當中設有電話、modem、輸入輸出功能、編寫筆記、在內置記憶體儲存各種閱讀及編寫內容等,而且還會內置電池,甚至更配備太陽能電池板。

羅斯于1992年曾為這項發明申請專利,但由于他其后並未能支付所需的費用,所以有關專利于1995年4月就被美國專利商標局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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