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遭不法之徒盜用申請多張信用卡,原主無辜欠債,遭銀行提告。
⊙譚先生指出,2008年欲申請銀行戶口時,發現有不法之徒于1997年盜用自己的身分證申請信用卡,因拖欠卡費太久,自己也因此而被拉進黑名單。
他說,當下已即刻去報警,后來有關銀行也證實他非信用卡使用者。
“我原以為對方只是申請一張信用卡,到國家銀行去查后才發現,原來還有對方還到另外3間銀行申請信用卡。”
他分別到上述3間銀行查明情況,其中2間銀行並不接受他的說法,且發出律師信給他。
譚先生想問,面對上述情況,他該怎么做?
★林若輝律師
我建議事主需聘請一名律師,並帶同所有的證明上法庭答辯,為自己討回清白。
事主勝訴后可以要求反起訴銀行,要求銀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