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交通委員會主席賽哈密說,該會已完成修改法令,管制GrabCar與Uber等召車服務,希望可在今年杪落實。
但他也強調,此項過程不是“合法化”GrabCar與優步Uber,而是要確保所有業者在合法的情況下,公平營業。
他說,現在GrabCar與Uber操作的模式,對其他公共交通業者來說是不公平的,因為前者不受法律管制,包括無需持有公共交通手牌(PSV)執業。
“奈何他們的服務卻很受落,之前展開的調查,4萬5000人中,有高達75%選擇使用GrabCar與Uber,這當然會引起德士司機的不滿。”
賽哈密今午配合開齋佳節即將來臨,巡視南湖鎮交通綜合站受詢時說,如果GrabCar與Uber要成為像德士,就該受到和德士司機相同的條例管轄。
“我們正在收集資料,確保新的政策能讓所有人都開心,比如說GrabCar與Uber若無需持有公共交通手牌,那德士是否也有這個必要?”
無論如何,賽哈密說整個過程涵蓋很多程序,包括各個政府部門、涉及的機構,包括總檢察署。
“我們已提呈了建議書,再看有關當局的回復,目標是今年尾可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