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爾反駁林冠英 勿與基宮案相提並論
(吉隆坡2日訊)雪州前任州務大臣基爾促請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停止將本身以低價購買豪宅而被控的案件,與“基宮”案相提並論。
“我的案件跟他(林冠英)不同。他在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條文下被控,肯定涉及更嚴重罪行。”
基爾今日在面子書貼文中,對林冠英週四將本身面對的指控,與基宮案作比較,作出反駁。
“我給林冠英的答覆是:我和他購買設備完整及可以入住的房屋,是不同的。林冠英指我以350萬令吉,購買一間沒有住用證的半建竣房屋。”
他說,購買的房屋單位售價,是經過有信譽的房資估價公司與國際金融機構估價,原價650萬令吉是建竣與備有完善家具的房子
“我要提醒林冠英,法庭對基宮案作出裁決,根本沒有考量賣方在出售房屋時,沒有得到雪州政府的任何好處因素,甚至山蘇丁的公司(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請,也被雪州發展機構駁回。”
林冠英週四指出,他購買獨立式洋房時,賣方賺了30萬令吉,而不像基爾涉及的貪污案那樣,賣方損失500萬令吉,他提及基宮案中賣方是房屋發展商,與雪州政府有密切的商業關係。
基爾強調,他在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下被定罪,不是因為受賄而被定罪,而是因為濫用職權,向一名與他有公務來往的人士,以低價獲得某樣東西。
“在我的案件中,法庭裁決我有罪,因為控方證人山蘇丁告訴法庭,他不同意350萬令吉售價,但因為擔心他在雪州業務受影響,被迫以上述價格出售。因此,我勸告林冠英,停止以我的案件,和他的案件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