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旗山花園第422座公寓對話會
(檳城2日訊)升旗山花園第422座公寓居民,疑因泊車位管理權問題引爆不滿風波,目前檳島市政廳建築委員會專員(COB)經已批准,委任其中一名居民召開會員大會,選出管理機構(MC)理事。
行動黨丹絨區國會議員黃偉益說,他早前致函檳島市政廳市長兼建築委員會專員主席,要求批准委任前任共管委員會主席、秘書及財政擔任管理代理,直到召開首次會員大會,但市長開會后決定,委任其中一名居民林振祥召開管理機構會員大會,選出理事。
他昨晚到該公寓與居民對話時,這么透露。約有150名該公寓居民出席此對話會。
他也建議,由共管委員會前任主席余福來、前秘書林振祥及前財政吳天才,成立臨時委員會,在管理機構代表大會前,暫時協助居民解決問題。
他說,法庭早前以該公寓已擁有管理機構(MC),不能同時擁有兩個管理機構為由,宣判由居民成立的共管委員會(JMB)不合法。
“不過,公寓當時的管理機構,其實只是是由‘一人’組成,既是已清盤的發展商兼地主,‘一人’又如何代表所有人?這很不對勁。”
他也說,根據法令,一旦成立共管委員會后,就不能被解散,但建築委員會專員可在不影響共管委員會的情況下,委任一名居民召開代表大會或緊急大會。
“只有在管理機構召開首次大會后的3個月,共管委員會就會被自動解散。”
他說,一旦居民將單位轉至本身名下并獲分層地契,就已經自動成為管理機構成員,有權出席代表大會并投選出管理機構理事。
余福來:居民務必出席大會
余福來說,升旗山花園第422座公寓共有164單位,其中4個單位是屬于發展商,而發展商也佔有277泊車位中的246個泊車位。
“發展商除了有4個住宅單位,也擁有店屋,因此目前居民與發展商的形勢是50多巴仙對40多巴仙,希望在召開會員大會時,居民踴躍出席,我們一票都不能少,要打贏這場仗。”
他說,建築委員會專員已在上月29日通知他們,批准委任一名居民召開會員大會選出管理機構理事,預計會在本週一或週二接獲信函,他們將在接獲信函后的14天內通知居民,並將盡快召開會員大會,以解決問題。
泊車位不可租外人
針對居民指,發展商將泊車位出租給外人,而非公寓住戶一事,黃偉益認為,儘管法庭將泊車場管理權宣判給發展商,但也不可以將泊車場租給外人。
“公寓里的住戶沒位子泊車,發展商卻將泊車位租給外人,這要如何保障居民們的安全?這是無法被接受。”
根據居民指出,雖然發展商已經清盤,但發展商在清盤前,已經將名下的泊車位轉移至一家有限公司及一人名下。
黃偉益:勿向發展商買車位
黃偉益說,儘管法庭宣判泊車場由發展商接管,但他促請居民不要向發展商購買泊車位,因為公寓的泊車位並不能“單獨”售出,而是必須與房屋單位一起售出。
他舉例,就算一個單位業者擁有20個泊車位,業者也不能將那20個泊車位分開售出,只能租借出去,甚至可以租借99年,但就是一定要與房屋單位一同售出。
他也向發展商“放話”,指儘管發展商擁有泊車場管理權,但公寓里的其他業物都不屬于發展商,而是居民共同擁有。
他促請居民要同心協力,不要想惡勢力低頭,一旦成功選出管理機構理事,就要將“駐守”在公寓內的“流氓”趕走。
他笑稱,他也可以叫來更有勢力的“有牌流氓”,呼籲居民不要害怕。
有權向發展商追管理費
黃偉益說,發展商在升旗山花園第422座公寓內擁有4個單位及商店,但由于發展商兼地主已經清盤而由清盤師接管,因此管理層有權利向發展商追討拖欠的管理費。
“根據共管委員會在被宣判非法前,已有記錄指,發展商自2008年開始拖欠每月133令吉的管理費,我們不會讓發展商代表出席會員大會,也不會讓他們投票及被選為管理員。”
他說,目前已有99.66%居民,已將單位轉至自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