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尔反驳林冠英 勿与基宫案相提并论
(吉隆坡2日讯)雪州前任州务大臣基尔促请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停止将本身以低价购买豪宅而被控的案件,与“基宫”案相提并论。
“我的案件跟他(林冠英)不同。他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下被控,肯定涉及更严重罪行。”
基尔今日在面子书贴文中,对林冠英周四将本身面对的指控,与基宫案作比较,作出反驳。
“我给林冠英的答复是:我和他购买设备完整及可以入住的房屋,是不同的。林冠英指我以350万令吉,购买一间没有住用证的半建竣房屋。”
他说,购买的房屋单位售价,是经过有信誉的房资估价公司与国际金融机构估价,原价650万令吉是建竣与备有完善家具的房子
“我要提醒林冠英,法庭对基宫案作出裁决,根本没有考量卖方在出售房屋时,没有得到雪州政府的任何好处因素,甚至山苏丁的公司(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也被雪州发展机构驳回。”
林冠英周四指出,他购买独立式洋房时,卖方赚了30万令吉,而不像基尔涉及的贪污案那样,卖方损失500万令吉,他提及基宫案中卖方是房屋发展商,与雪州政府有密切的商业关系。
基尔强调,他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被定罪,不是因为受贿而被定罪,而是因为滥用职权,向一名与他有公务来往的人士,以低价获得某样东西。
“在我的案件中,法庭裁决我有罪,因为控方证人山苏丁告诉法庭,他不同意350万令吉售价,但因为担心他在雪州业务受影响,被迫以上述价格出售。因此,我劝告林冠英,停止以我的案件,和他的案件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