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長:修改法律專業法令 讓律師公會更民主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總檢察長:修改法律專業法令 讓律師公會更民主

(吉隆坡3日訊)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為政府決定修改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護航,他批評說,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第42(1)(a)條文闡明,不管自身或會員的利益,不被害怕或同情影響,務必維護公正是律師公會的宗旨,但該公會並無履行這項宗旨,已不再是具有代表性的公會。



“此條文闡明,律師公會是代表、保護及幫助國內法律專業人士,及無論用任何方式,需保持法律專業重要性的公會,但若組成律師公會,卻無法代表全數律師的心聲,那又算什么公會?”

他在《每日新聞》發表專欄文章時強調,政府修改上述並不如外界所指欲限制大馬律師公會自由,或阻止公會批評政府,而是旨在讓該公會更民主及透明化。

“我曾為律師公會辦事7年,對當中運作瞭如指掌,如今身為總檢察長,我非常贊同這個決定。”



他說,政府無意控制律師公會的運作,事實上政府對外界批評持開放態度,就如政府早前修改1948年煽動法令,已闡明任何仇恨、侮辱或不滿政府的行為,不再是一種罪行。

阿班迪指出,律師公會最大的問題是透過郵寄投票方式選出12名理事課題;曾有會員投訴指公會選舉不透明,包括選出職位時無其他人見證。

他揶揄,一個批評國家選舉郵寄投票的團體,結果內部也仍在等待公正投票。

“為了解決這問題,政府決定取消該會郵寄投票選舉制度,新制度是由會員直接在2年一度的會員大會中選出領導層。

“為了確保政府及律師公會關係良好,政府也決定選出2名會員代表政府,促進雙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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