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修改法律专业法令 让律师公会更民主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总检察长:修改法律专业法令 让律师公会更民主

(吉隆坡3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为政府决定修改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护航,他批评说,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第42(1)(a)条文阐明,不管自身或会员的利益,不被害怕或同情影响,务必维护公正是律师公会的宗旨,但该公会并无履行这项宗旨,已不再是具有代表性的公会。



“此条文阐明,律师公会是代表、保护及帮助国内法律专业人士,及无论用任何方式,需保持法律专业重要性的公会,但若组成律师公会,却无法代表全数律师的心声,那又算什么公会?”

他在《每日新闻》发表专栏文章时强调,政府修改上述并不如外界所指欲限制大马律师公会自由,或阻止公会批评政府,而是旨在让该公会更民主及透明化。

“我曾为律师公会办事7年,对当中运作了如指掌,如今身为总检察长,我非常赞同这个决定。”



他说,政府无意控制律师公会的运作,事实上政府对外界批评持开放态度,就如政府早前修改1948年煽动法令,已阐明任何仇恨、侮辱或不满政府的行为,不再是一种罪行。

阿班迪指出,律师公会最大的问题是透过邮寄投票方式选出12名理事课题;曾有会员投诉指公会选举不透明,包括选出职位时无其他人见证。

他揶揄,一个批评国家选举邮寄投票的团体,结果内部也仍在等待公正投票。

“为了解决这问题,政府决定取消该会邮寄投票选举制度,新制度是由会员直接在2年一度的会员大会中选出领导层。

“为了确保政府及律师公会关系良好,政府也决定选出2名会员代表政府,促进双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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