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光宣:林冠英真的蒙冤?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董光宣:林冠英真的蒙冤?

林冠英被控,呼天搶地喊冤乃意料中事;群眾義憤填膺,卻是盲目的。



林冠英冤在哪里了?他買了“便宜”屋子,確是有濫權交換利益之嫌呀!

他聲稱得享友情價,但檢控單位抽絲剝茧,真的在許多複雜的官商交易及人際關系里頭,劃出了一條指向林冠英和彭麗君可能存在利益交換的線。

這條線,有人看成鐵證如山,有人看成指控薄弱;不管怎樣,都是立案的基礎,就由法庭來審理好了,何必怕?



護主的一眾行動黨領袖,指稱林冠英乃因受人尊重,得享好處,並無貓膩。

在宗教界,不少領袖受富貴信徒以金錢奉獻,雙方願打願捱,旁人自難以置議;林冠英卻不同,他身為首長,手握公權力,有以權謀私之可能,既捲入風波,受審以讓真相大白,乃是理所當然,何來冤屈?再說,過去國陣領袖,如基爾,置身如此處境,行動黨都迫不及待以貪污之名誅之,而今原則何在?

闖紅燈就是闖紅燈

群眾更是可笑。買便宜的說法,他們自己也接受不了,更難說服別人,于是高喊司法不公、選擇性提控。

選擇性提控之說,看來有理。的確,尚有很多高官涉弊,理應受審;總檢察長沒有行動,活該惹人非議。

然而,是不是選擇性提控都好,林冠英有以權謀私之嫌,是不爭的事實。舉例,闖紅燈被逮,能以尚有許多違例者未落網為由,證明自己無罪?一事歸一事,闖了紅燈就是闖了紅燈,接受審訊便是!

群眾不是完全盲目。半開的眼,看到了選擇性提控的問題;半盲的眼,卻是以為可藉此證明林冠英無罪。

真以正義為原則的話,當爭取讓總檢察署一視同仁,將其他大大小小有罪嫌的人都法辦,而非為了維護偶像而扭曲原則,選擇性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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