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航空公司服务 可引消费人保护法平反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不满航空公司服务 可引消费人保护法平反

(吉隆坡4日讯)不满航空公司服务的乘客,从今起可透过于7月1日生效的2016年消费人保护法令平反,若经查证后确认有关航空公司违反法令条规,航空公司可被罚款。



一名不愿具名的分析员指出,民众可向马来西亚航空委员会(MAVCOM)作出投诉,包括行李箱延误或机场设施不齐全等问题。

“委员会可调查任何投诉,协助双方解决问题。”

他接受《太阳报》访问时说,所有航空都需依据法律和法令运作,包括为满足客户需求提供最低服务水平和标准、处理投诉及提供赔偿。



根据2016年消费人保护法令,马来西亚航空委员会有权利判处违反法令者罚款,初犯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第二次或多次犯规的罚款,可达首次罚款金额的10倍。

从法令生效至今第4天,没有航空公司违规及遭罚款。

此外,法令阐明禁止航空公司在顾客购买机票后涨价、自动添加服务费及歧视行动不便人士等。

法令也阐明客户权利,客户可就有关行李箱延误、班机延迟、取消班机或被拒绝上机等问题作投诉。

分析员指出,有关当局接获许多关于航空公司的投诉,而消费人保护法令的存在是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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