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美清:與司法同在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戴美清:與司法同在

檳城州首長林冠英是馬來西亞反對黨之中,位高權重的華裔政治人物,打擊他就能使大馬最大的反對黨晃動。



“擒賊擒王”是兵法三十六計之第十八計,要摧毀敵人,先從主力下手,“摧其堅,奪其魁,以解其體。龍戰于野,其道窮也”。

越居高位,權力在手,就越容易犯錯或被找錯處,敵方無時無刻等待時機把對手拉下馬,採取詭變手段克敵,兵不厭詐是千古不變的謀略。

這種手段朝野政黨其實都在使用,政客是在見招拆招、鬥智鬥力底下過招與存活的一群;人總有機會犯錯,對于敵人的過錯,小事要化大,大事更要使招讓對方翻不了身。



對手越戰越強

林冠英在反貪污法令以及刑事條文下被控,執法單位選擇性的檢控行動,是它無法讓人民產生共鳴的原因,反而行動黨在短時間內就籌獲100萬令吉保釋金。

這也給國陣政府明確的訊息,款額更大的獻金案件,沒有人需要負責任,款項也可以說退就退,司法沒有發揮到制衡作用。

如今,領導人已扭轉劣勢,重訂了遊戲規則,反對黨已不能重覆使用拿著大字報追問“26億令吉去了哪裡?”的伎倆來應戰,對一個越戰越強的對手,反對黨的戰略若沒有突破,面對下屆全國大選,前路崎嶇。

人們與其說“與冠英同在”,以今時今日的大馬,更應該高呼“與司法同在”。今天我們要維護的不是個人,而是整個司法體制,不讓它被濫用以保護“更有權的人”或“更有錢的人”。

林冠英會否被定罪,還得視司法能否發揮正義作用,林冠英本來就不是“神”,他的命運不由自己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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