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光宣:林冠英真的蒙冤?
林冠英被控,呼天抢地喊冤乃意料中事;群众义愤填膺,却是盲目的。
林冠英冤在哪里了?他买了“便宜”屋子,确是有滥权交换利益之嫌呀!
他声称得享友情价,但检控单位抽丝剥茧,真的在许多复杂的官商交易及人际关系里头,划出了一条指向林冠英和彭丽君可能存在利益交换的线。
这条线,有人看成铁证如山,有人看成指控薄弱;不管怎样,都是立案的基础,就由法庭来审理好了,何必怕?
护主的一众行动党领袖,指称林冠英乃因受人尊重,得享好处,并无猫腻。
在宗教界,不少领袖受富贵信徒以金钱奉献,双方愿打愿挨,旁人自难以置议;林冠英却不同,他身为首长,手握公权力,有以权谋私之可能,既卷入风波,受审以让真相大白,乃是理所当然,何来冤屈?再说,过去国阵领袖,如基尔,置身如此处境,行动党都迫不及待以贪污之名诛之,而今原则何在?
闯红灯就是闯红灯
群众更是可笑。买便宜的说法,他们自己也接受不了,更难说服别人,于是高喊司法不公、选择性提控。
选择性提控之说,看来有理。的确,尚有很多高官涉弊,理应受审;总检察长没有行动,活该惹人非议。
然而,是不是选择性提控都好,林冠英有以权谋私之嫌,是不争的事实。举例,闯红灯被逮,能以尚有许多违例者未落网为由,证明自己无罪?一事归一事,闯了红灯就是闯了红灯,接受审讯便是!
群众不是完全盲目。半开的眼,看到了选择性提控的问题;半盲的眼,却是以为可借此证明林冠英无罪。
真以正义为原则的话,当争取让总检察署一视同仁,将其他大大小小有罪嫌的人都法办,而非为了维护偶像而扭曲原则,选择性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