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马:试图合法化 执行者涉贪 法律没意义
(吉隆坡5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认为,若执行防范贪污法律的领袖自己也涉贪,那么法律也毫无意义了。
“更糟的情况是,当反贪法律是用作其他用途,尤其是政治,贪污100万令吉就会被对付,贪污数十亿令吉则合法化。”
马哈迪今日在部落格撰文时坦言,社会对反贪法律的期望不可能完全成功,就像禁止偷窃的法律只会减少罪案,而非消灭偷窃。
应鄙视贪污
他也重申,日前的双补选中有许多选民都接受钱财、米粮和电气等贿赂,贿赂者就是因为贪污才胜选,如是非法手段取得的胜利并非真正的胜利。
“这些人(贪污者)没有受罚,因为他们本身就掌管提控和惩罚程序的权力;但这些行为从宗教角度而言是错误,这也加倍增添他们的罪孽;试图合法化贪污者也是罪孽深重的罪犯。”
马哈迪直言,贪污是项卑鄙又龌龊的罪行,不仅破坏社会、践踏贫困、阻止繁荣安宁,也削弱和让其他国家更容易占领我国。
他说,更甚的是贪污者都知道宗教禁止贪污,却仍试图合法化贪污,此举只会加深罪孽。
“可悲的是大部分涉贪者都是穆斯林,原因就是从事教育者都没有强调贪污是必须拒绝的非法行为,这也没有成为国内穆斯林文化的生活价值观。”
他认为,拒绝贪污应被视为一种社会文化,将贪污视为卑鄙行为才能有效减少贪污。
“领袖应展现好榜样,他们也需确保教育人士从幼儿园起至学校,都为学生灌输反贪教育;国家正走向毁灭,正是因为贪污被广泛滥用以控制所有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