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迟交屋没全额赔 妇女向马华法律局求助
(芙蓉5日讯)妇女申诉购买的新房屋延迟交屋,发展商又拒对迟交屋作出全额赔偿,让其蒙受亏损。
事主宋太太今日在马华森州法律局主任吴健南陪同下,召开记者会透露此事。
吴健南指出,宋氏日前在新那旺购买新房屋,依据合约,发展商应于今年4月1日移交钥匙给购屋者,但购屋者迟至6月10日才正式接获钥匙。
他说,按照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发展商一旦延迟移交钥匙予买主,买主有权向发展商提出延迟利息索赔。
他说,买主是在今年5月25日才接获发展商发出的交屋通知信,但信上的发信日期却是志期5月11日。
他说,该发展计划约有420间房屋单位,目前已有3名购屋者包括宋氏向他作出投诉,他日前到发展商办公室协助购屋者索赔时,柜台人员告知该公司只会赔偿约一半的数额。
只愿赔偿一半
他指出,有关赔偿数额是根据屋价及发展商延迟完工的程度,以每年10%计算方式,3名购屋者应获的赔偿数额从6000令吉至1万1000令吉。
他说,若购屋者对法律知识不了解,没向发展商索赔,发展商也假装不知,他们就会蒙受亏损,如今3名购屋者向发展商索赔,发展商也只愿作出最多一半的赔偿。
他指出,目前他已协助投诉者发出律师信予该发展商,其他购屋者若面对任何问题,可向他寻求法律上的援助。
合约出现灰色地带字眼
吴健南指出,购屋者在取得房屋钥匙后,发现住家范围内根本没有安装妥善的水龙头,而发展商随后竟以担心被偷窃及购屋者还须装修为由,而且房屋仍未有电供。
他说,发展商在合约上以“水电供应准备接驳”(Ready for connection)字眼显示,出现灰色地带。
他呼吁有关单位对不负责任的发展商采取法律行动,避免更多购屋者面对类似情况。
此外,他坦言,房屋法令须与时并进,例如现今通讯发达的年代,该法令不包括通讯电缆设备,他认为有必要作出修改。
出席者包括马华森州法律局副主任杨允欢、财政陈清云及委员何彩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