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可欣:冷靜,再冷靜!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劉可欣:冷靜,再冷靜!

最近,在面子書上看見幾個令人摸不著頭腦的笑話分享。



1.有人在面子書寫:“剛才去買了一杯teh冰,小販算我80仙,嚇到我拿刀逼著他算我貴一點,不然我隨時可能會被捉去關20年,不認罪保釋金可能還要付100萬。”

2.有一家咖啡館則打出這樣的廣告詞:“我們從開張第一天至今都以低于市價售賣我們的食物A,還好沒有被逮捕。為了正義及挺林冠英,我們的食物A這兩天將以半價出售。”

3.有人說,為何政府部門買貴了東西不被對付,林冠英買便宜了房子要被對付?



政府部門買貴了公家的東西,等于是浪費了人民的錢,當然是瓔被譴責,甚至應受對付。

林冠英買的房子,不是公家的東西,是私人物品,因此,此事和上述買貴東西的例子,不能一概而論。

他被控的刑事法典第165條文,指的是公職員(林冠英身為首長)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

小販若以便宜價格賣食物給你或請你吃一餐,但你並不是公務員,也沒有在公務上和他有往來,因此根本不會有公務上的利益關係存在,自然不會有任何“收取利益”的嫌疑,不會觸犯上述條文。

當然,人們可以質疑,為何“26億門事件”的主角安然無事,買了比市價低100多萬令吉的林冠英,卻被迅速提控上庭,其中涉及的雙重標準。

案件在審訊中,林冠英是否罪成,將由法庭去定奪,這方面,不需要多加評論,唯有希望法庭能秉公審理,讓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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