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事頭條】霸佔車位 等著受罰 隆市政局揪違例業者
報導:林淑慧
(吉隆坡7日訊)商業區業者擅自用各種物品霸占泊車位,將面對每個泊車位最高100令吉的罰款!
同時,市政局會在商家已租用的泊車位上,安裝上鎖式“專屬泊車位”告示牌,商家沒用到時可將之上鎖,防止民眾占用。
吉隆坡市政局公關哈山接受《中國報》電訪時指出,許多商店業者習慣性用物品霸占泊車位,這已觸犯地方條例。
他說,如果追蹤到違例者身分,執法單位將開出罰單,最高罰款為一個泊車位100令吉,求情后或可折扣至30令吉、50令吉不等。
“如果無法追蹤到違例者,執法員就會充公用作霸占泊車位的物品。”
他說,一般用來霸占泊車位的物品是圓錐筒、指示牌、桌椅、水桶、煤氣桶、石頭及箱子等。
“最常用的是圓錐筒,不管是什么物品,霸占公共泊車位就屬違法,民眾若面對此情況,可向市政局舉報。”
哈山說,商家若要使用泊車位,可以月費方式向市政局租用,而不是擅自霸占。
可向市政局租用
“只要商家正式租用泊車位,我們就會派員在相關泊車位安裝專屬的告示牌。”
他說,有關告示牌由商家自行操控,當要泊車時,就把告示牌鎖在地面,否則就把鎖頭解開,讓告示牌豎立在地面,合法“霸占”泊車位。
“今年起,市政局已採取這種上鎖式的專屬車位告示牌,以保障商家的泊車位專屬權。”
他說,較早時,市政局是採用在地面上噴漆,註明“專屬”車位,但遭商家投訴泊車位會被其他駕駛人士故意“忽視”,把車駛入。
沒用上鎖式告示牌皆非法
哈山強調,若非使用上鎖式的專屬車位告示牌,則一律歸類為非法霸占泊車位。
他歡迎民眾提供情報,讓市政局採取行動。
“所有噴漆、用物品霸占車位皆屬非法。”
此外,詢及住宅區內也常有居民用物品霸占路邊空地泊車,哈山回應指凡泊車在非泊車位都屬違法。
“這已觸犯地方交通條例,胡亂泊車,執法人員有權力開罰單。”
避免問題更嚴重
民眾贊同立法管制
報導:黃慧慧
(吉隆坡7日訊)民眾贊同吉隆坡市政局立法管制擅用物品霸占泊車位者。
《中國報》記者走訪半山芭一帶時,受訪的民眾說,常有商家霸占泊車位,但不會要求有關業者把障礙物移開或強行停泊,只能到別處找泊車位。
受訪者指出,多數業者是因為泊車位嚴重不足,為了確保能有泊車位及把車泊在門口,方便上下貨才霸占泊車位。
“贊成立法管制霸占泊車位的人,不然泊車位會越加缺乏。”
不過,受訪者也建議,執法人員首先給予警告,重犯才罰款,不然只會加重人民負擔,畢竟100令吉的罰款不低。
受訪者坦言不會主動舉報。
對大家都公平
★郭先生(51歲,德士司機)
公眾泊車位不應該被霸占,對誰都比較公平。
移除霸佔物品
★賴先生(70歲,退休人士)
贊成立法管制霸占泊車位的人,不然泊車位會更加缺乏。
最重要是看執法人員如何執法,不然對方不承認,執法人員也做不了什么。
我認為執法人員能把所有霸占泊車位的物品移除就很好。
只能另尋車位
★何先生(19歲,學生)
如果遇到有人霸占泊車位,也只能尋找其他泊車位。
現在太多人擅自用物品霸占泊車位,能立法管制也不錯。
缺乏摩哆車位
★阿明(53歲,酒樓業者)
較少遇到類似情況,摩哆泊車位缺乏才是個問題。
贊成立法管制,畢竟這么霸占泊車位對他人不公平。
先警告再罰款
★馬德宇(55歲,面食販)
多數業者是因泊車位不足,為了方便上下貨才霸占店前泊車位。
我建議執法人員先給警告,重犯才罰款,不然會加重人民負擔。
不會主動舉報
★陳先生(42歲,印刷業者)
多數都是工廠業者為方便上下貨而霸占泊車位。
非常贊成立法管制,不然我們會更難找泊車位。
我不會主動舉報,但是希望執法人員能嚴謹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