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事头条】霸占车位 等著受罚 隆市政局揪违例业者
报导:林淑慧
(吉隆坡7日讯)商业区业者擅自用各种物品霸占泊车位,将面对每个泊车位最高100令吉的罚款!
同时,市政局会在商家已租用的泊车位上,安装上锁式“专属泊车位”告示牌,商家没用到时可将之上锁,防止民众占用。
吉隆坡市政局公关哈山接受《中国报》电访时指出,许多商店业者习惯性用物品霸占泊车位,这已触犯地方条例。
他说,如果追踪到违例者身分,执法单位将开出罚单,最高罚款为一个泊车位100令吉,求情后或可折扣至30令吉、50令吉不等。
“如果无法追踪到违例者,执法员就会充公用作霸占泊车位的物品。”
他说,一般用来霸占泊车位的物品是圆锥筒、指示牌、桌椅、水桶、煤气桶、石头及箱子等。
“最常用的是圆锥筒,不管是什么物品,霸占公共泊车位就属违法,民众若面对此情况,可向市政局举报。”
哈山说,商家若要使用泊车位,可以月费方式向市政局租用,而不是擅自霸占。
可向市政局租用
“只要商家正式租用泊车位,我们就会派员在相关泊车位安装专属的告示牌。”
他说,有关告示牌由商家自行操控,当要泊车时,就把告示牌锁在地面,否则就把锁头解开,让告示牌竖立在地面,合法“霸占”泊车位。
“今年起,市政局已采取这种上锁式的专属车位告示牌,以保障商家的泊车位专属权。”
他说,较早时,市政局是采用在地面上喷漆,注明“专属”车位,但遭商家投诉泊车位会被其他驾驶人士故意“忽视”,把车驶入。
没用上锁式告示牌皆非法
哈山强调,若非使用上锁式的专属车位告示牌,则一律归类为非法霸占泊车位。
他欢迎民众提供情报,让市政局采取行动。
“所有喷漆、用物品霸占车位皆属非法。”
此外,询及住宅区内也常有居民用物品霸占路边空地泊车,哈山回应指凡泊车在非泊车位都属违法。
“这已触犯地方交通条例,胡乱泊车,执法人员有权力开罚单。”
避免问题更严重
民众赞同立法管制
报导:黄慧慧
(吉隆坡7日讯)民众赞同吉隆坡市政局立法管制擅用物品霸占泊车位者。
《中国报》记者走访半山芭一带时,受访的民众说,常有商家霸占泊车位,但不会要求有关业者把障碍物移开或强行停泊,只能到别处找泊车位。
受访者指出,多数业者是因为泊车位严重不足,为了确保能有泊车位及把车泊在门口,方便上下货才霸占泊车位。
“赞成立法管制霸占泊车位的人,不然泊车位会越加缺乏。”
不过,受访者也建议,执法人员首先给予警告,重犯才罚款,不然只会加重人民负担,毕竟100令吉的罚款不低。
受访者坦言不会主动举报。
对大家都公平
★郭先生(51岁,德士司机)
公众泊车位不应该被霸占,对谁都比较公平。
移除霸占物品
★赖先生(70岁,退休人士)
赞成立法管制霸占泊车位的人,不然泊车位会更加缺乏。
最重要是看执法人员如何执法,不然对方不承认,执法人员也做不了什么。
我认为执法人员能把所有霸占泊车位的物品移除就很好。
只能另寻车位
★何先生(19岁,学生)
如果遇到有人霸占泊车位,也只能寻找其他泊车位。
现在太多人擅自用物品霸占泊车位,能立法管制也不错。
缺乏摩哆车位
★阿明(53岁,酒楼业者)
较少遇到类似情况,摩哆泊车位缺乏才是个问题。
赞成立法管制,毕竟这么霸占泊车位对他人不公平。
先警告再罚款
★马德宇(55岁,面食贩)
多数业者是因泊车位不足,为了方便上下货才霸占店前泊车位。
我建议执法人员先给警告,重犯才罚款,不然会加重人民负担。
不会主动举报
★陈先生(42岁,印刷业者)
多数都是工厂业者为方便上下货而霸占泊车位。
非常赞成立法管制,不然我们会更难找泊车位。
我不会主动举报,但是希望执法人员能严谨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