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賬公司代追債不果 期限內向高等法庭上訴

收賬公司無法在期限內追討回欠款,又不願歸還定金。

⊙安東尼指出,他在報章廣告看見該收賬公司的資料,和對方接觸后,同意由對方代他向人追討欠款。

“對方要求我簽下代表收賬的合約和付2500令吉定金,豈料在合約規定的3個月內,對方沒有替我收回該筆債務,反而一再要求延期,如今都一年多了。”

他說,自己曾到消費人仲裁庭,仲裁庭要求他到法庭處理,但法庭最后以“合約沒有列明需退款”而判他敗訴。

“雖然合約沒列明退款,但對方沒有履行合約說明的‘在3個月內討回欠債’和‘每兩個星期或一個月交報告給我’,為什麼我不能追討回定金?”

他想了解,是否還有其他管道,可以協助他討回該筆定金。

★林若輝律師

由于事主的案件曾上庭並被判敗訴,事主唯一方法是在規定期限內向高等法庭上訴。

事主可聘請律師並獲得法庭同意,向高等法庭上訴在該案中,推事庭錯誤詮釋法律條文或合約內容。

當然事主需衡量是否值得花錢聘請律師上訴,去追討該筆定金。

建議事主下次以合法管道討回欠款,即聘請律師起訴欠債人上庭,不要尋求收賬公司協助。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