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子繼承先夫遺產 轉成現金分配更恰當
非大馬公民可否在我國立下遺囑呢?
⊙來自越南的蔣太太向《中國報》指出,丈夫是一名運輸公司的總經理,在去年因急病離世,所有遺產由她繼承,分別有公寓、排屋和半獨立單位和數輛轎車等。
她指出,基于運輸公司的成績不理想欲結束生意,目前公司已發出遣散費給所有員工,估計在下個月就正式關門大吉。
“我的年紀已大,在繼承丈夫遺產后,準備立遺囑,將我所擁有的財產交給兄弟姐妹。”
蔣太太指出,她並非大馬國民,加上欲立下的遺囑的財產分配也是由在越南生活的兄弟姐妹繼承,因此不知可否在大馬立下遺囑?
★林若輝律師
蔣太太是可在我國立下遺囑,但我建議她將持有的財產變賣為現金,再將現金分配給越南的兄弟姐妹更恰當。
畢竟事主的遺產繼承人並非本地人,在轎車或住家單位的轉名手續上,會面對許多繁文縟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