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念群:这不叫选择性提控?
首先,我想大家都会认同的是,选择性提控是一种政治迫害。
就算不谈26亿这种天文数字的私人捐款,财政部子公司SRC International的4200万居然进入财政部长纳吉的私人户头,这是非常明显的刑事失信,可是反贪会甚至不敢找纳吉问话。利用职权干预调查和检控的程序,不仅让自己处于一个超然于法律的地位,更利用公器打击政敌,选择性的提控与自己立场不同的人,就是典型的政治迫害。
可是,也必需承认的一点是,被提控人士的清白和国阵的选择性提控,并不是一个绝对对立的概念。
以林冠英为例,客观而言,我们不能排除的可能性是,对他的提控是政治迫害,可是与此同时,林冠英可能也触犯了法律。
公权力已被滥用
也好比安华的鸡奸案,虽然我们可拥有自己的观点和结论,可是除了当事人,我们不可能绝对的肯定这是否是莫须有的指控。
所以今天在谈论林冠英的官司时,我们的态度其实可以分为两种:
一,坚持虽然安华、林冠英未必清白,可是我们更生气国阵的选择性提控。
二,虽然气恼国阵的选择性提控,可是觉得安华、林冠英被提控是件好事,毕竟他们可能犯法。
身为安华和林冠英的家属、同僚、朋友,甚至支持者,我们会在消化了所有细节后,为他们的清白作出表态。可是更重要的是,今天不管你是否真的相信这些希望联盟领袖的清白,请问,在整起事件上,你最看重的点是什么?是安华、林冠英是否罪有应得?还是公权力被滥用?
我的选择是后者,原因不是希盟的议员免于受到法律的检视,而是因为如果整个调查和提控的过程都存有政治干预,那么我们又怎能期待法庭审讯的结果是公正不阿的?受到制裁的人是否都真的犯法,成为疑问。
第二,也是更重要的一点是,如果我们今天虽气恼国阵滥权,可是却依然支持他们提控希盟的议员,那么我们改革的首要重点,就不会是如何改善这种不公平的选择性提控。
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