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德明:哪門子的政治迫害?
最近這個名詞冒了出來,因為有反對黨領袖被控。
上網查了查這名詞的定義,是這么說的:政治迫害是一種迫害,指獨裁者或政黨基于政治目的與利益,而對威脅或疑似威脅其統治地位的個人、團體和其他黨派,利用國家機器不擇手段進行迫害。
林冠英用低于市價的價格,買了間豪宅。而賣豪宅給他的這人,與州政府有掛鉤,所以這宗買賣觸犯法律。
林冠英身邊有那么多律師,為什么沒有人規勸或阻止?很顯然他並沒有跟他們說,不然頂尖的律師團肯定會阻止。既然觸及法律,色盲的法律就要制裁犯錯的人。
那么是誰強迫林冠英用低于市價的價格購買這豪宅呢?顯然不是國陣的人。既然不是國陣強迫他購買豪宅,又何來政治迫害?要知道定義中提到“不擇手段”──國陣可沒不擇手段強迫林冠英買下這所豪宅。
自己犯錯自己扛
不久前獲釋的前雪州大臣莫哈末基爾,是位國陣領袖,因為用低于市價的價格購買土地,被判坐牢一年。當年的反對黨可英勇了,在雪州竭盡所能揭發州務大臣的弊病,國陣的人有喊“政治迫害”嗎?答案當然是沒有啦。因為沒有人強迫莫哈末基爾購買便宜土地,他自願購買就要賠上自由。
所以,當年有勇氣揭發莫哈末基爾的那些反對黨領袖,應該勇敢站出來,清清楚楚的、一字一句的告訴林首長,你所犯的錯,和莫哈末基爾所犯的錯,是一樣地!這不是“政治迫害”!自己犯的錯,就要自己扛!
同樣是雪州。前公正黨州務大臣卡立,因為不能與安華共事,而且處處受到阿茲敏阻攔,早已被當成眼中釘,于是公正黨開始策劃更換不能與他們合作的州務大臣卡立。一些無中生有的人身攻擊開始出現,且指責卡立貪污濫權。在一片指責聲浪中,卡立被迫下台,並且退出公正黨,選擇當獨立人士。卡立退位后,沒看見有人把他告上反貪局。這不擇手段而且無中生有的手法,才叫“政治迫害”。
我又重複那一句話了:請好自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