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骗(第三篇)没搞清楚最易坠陷阱 合法计划未必安全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三级骗(第三篇)没搞清楚最易坠陷阱 合法计划未必安全

■轰动本地的欧元存款投资计划,初期有著名银行挂名,过后人去楼空,银行也已退股,至今投资者未获赔偿及合理解释。
■轰动本地的欧元存款投资计划,初期有著名银行挂名,过后人去楼空,银行也已退股,至今投资者未获赔偿及合理解释。

报导:张洁莹



在许多消费者心中,执照像一张护身符,代表着受到监管单位认可。

不过,你可曾想过合法的定义往往就只是“不犯法”,所谓合法投资计划也不一定安全,在合法与非法之间存有很多灰色地带。

眼见市场投资产品越来越多,骗案陷阱也屡传不鲜,身为投资者,最想问的问题应该是:我们的钱到底有多安全?



“合约都有写啊?那你看清楚、问清楚了吗?”

一般人会在钱已经不属于自己的时候才作出控诉,迈悦理财教育机构总导师兼执业财务规划师周志强向《中国报》指出,很多人就是不知道会在什么情况下背负怎样的风险,钱才会白白流失。

尤其是计算逻辑不够清楚、没有追根究底的人,在买屋、贷款、保险、投资基金、结构性产品时,完全不清楚间中条款,不知不觉就遭“敲诈”,合法金融机构推出的合法计划,也有可能内藏陷阱。

非法投资计划比比皆是,合法机构就一定安全吗?看看引发全球金融风暴的次贷危机,潜藏陷阱的产品经过包装后成为另一种投资,对防备心不高的消费者来说一样危险。

所有投资有风险

“一般保险及金融产品皆不是陷阱,魔鬼埋藏在条款和没有告诉你全部条款的经纪身上,经纪以商业利益为考量,没有搞清楚状况的投资者最容易掉入陷阱。”

不过说起投资,很多人会说是为了赚钱,可是身为专业理财师的周志强语重心长指出,要抱着可能亏钱的心态投资,在了解投资产品时才会更谨慎,不会误闯雷池。

“所有合法投资都会将可能亏损的情况写在招股书或是说明书中,也可向销售员或经纪询问什么情况下会亏损,而不是只集中谈回酬、安全性,投资风险反而淡化了。”

所有投资都会有风险,分别在于有没有能力驾驭风险,周志强吁请投资者在评估投资产品的风险时,势必要将风险保持在可计算范围之内,以免最后无力抵御。

金融产品暗藏风险

◆银行

一般人收到银行销售电话,觉得有银行担保,风险相对低,便放低戒备,但关键在于销售人员手法,尤其在电话中根本无法厘清复杂金融产品的细节。

以结构产品为例,大部分售予高端客户如投资银行、证券行,再由这些业者包装后再纳入自行推出的金融产品,例如普遍认为风险较低的信托基金,对消费者而言暗藏风险。

周志强指出,投资复杂的结构性产品需考量的风险很多,其中包括信义风险(觉得公司很安全)、汇率风险及当地法律风险。

他认为,若真的要投资经过包装的结构性产品,还是得先查清该产品所投资的资产、公司或种类,是投资在发电厂这类资产、一家公司、多家公司还是其他。

“这只是其中一项考量,若投资的是岸外(海外),需要了解的风险更多,未来汇率波动、投资对象可信度、当地法律范畴等,本地与外国不一定相同。”

他强调,投资之前最好还是逻辑性思考,这么好赚的计划当地银行有没有可能会不做,反而需要到本地来售卖这项产品?

案例:投资欧元存款本钱不翼飞

本地曾在2008年有一个轰动市场的欧元存款投资计划,轰动原因是投资者不仅无法获得回酬,投资本金亦不翼而飞,至今仍无法解决,证券监督委员会协助起诉多造,助投资者取回钱。

这项投资计划并不是非法投资计划,推出计划的公司早期更获国内一家合作社银行入股,计划承诺给予1年8%的固定回酬(fixed return),若表现良好回酬超过8%。

2008年以前的情况,美国次贷危机未爆发,各国尚未以降息振兴经济,同年2月计划负责人指出,单单只是投资其中一家欧洲银行定存都可获得如此回酬,多名丹斯里及拿督也参与投资。

过后金融风暴来临,投资者在同年8月最后一次付款,9月开始首批投资者拿不到钱,8月底该合作社银行已退股,计划负责人无法解释拖欠回酬原因。

最后由另一家公司接管之际揭露,这项计划款项多达1353万2000令吉,共涉58个户头,不过届满期(约2009年2月至9月)银行户头仅剩9858令吉,其余金钱下落不明。

由此可见,有合法执照的机构推出的合法计划,甚至有知名合作社银行入股,同样也会出问题,重点是出了问题过后无法找出根源,比如投资在欧洲哪国银行?投资比重多少?

对于一些人或品牌过度信任是个问题,因为是某某大银行、机构或政府名义担保,冲著这个名字就决定投资始终有风险。投资者若有合理怀疑并提出疑问,就有可能避过这笔金钱损失。

投保应以保障为主

◆保险

人们生活中离不开保险,但保险“陷阱”却无处不在。

保险种类不多,主要是传统保单、入息保单(income plan)及投资联结保单,不过相关的投诉可说五花八门,感觉令人防不胜防,所以也有很多人说“魔鬼就藏在保单细节中”。

这是许多人对保险公司保单条款的印象,不过遇上类似事件,投保人首先必须扪心自问,问题是出在产品本身、经纪还是自己身上。

事实上,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都有附带条款,但是字体细小、语意难明,必须由保险经纪详细解说或解答疑问。

从业员往往没有对其中风险作详细说明,也有不少投保人出于“买个心安”或“帮衬熟人”的心理,在没有问清楚的情况下,糊里糊涂地签字投保,出事时才想起有这份保单,可是索赔时才发现求助无门,但却又无从追究。

周志强强调,其实购买保险最好还是以保障为主,即使购买的是储蓄保险,也应该优先考虑保本类型。

不过最终皆是个人选择,若希望分散投资更多,必须谨记仔细查询细节,比如说与其问1年可以拿回多少钱,应该问长远而非短期方式,询问20年后可拿回多少钱。

“以入息保单为例,若提供1年7%回酬,回酬以保单投保额(sum insured)为准,即投保1万令吉获7000令吉,而非以资金收入(capital income)为准,很多人容易混淆。”

案例:定存转回酬保单限制提取

刚退休的A先生夫妇的定期存款将到期需更新,银行销售人员获得资料致电A先生,询问是否有意将定存转至另一回酬更高、与定存雷同的保单。

电话中谈不清楚,A先生只了解回酬比定存稍高,银行销售员强调与定存雷同,同意转换至新计划。

可是1年后A先生急需用钱,需提出该笔“定存”,银行普通职员告知定存已转为固定回酬保单,未到期限无法取出利息,若欲提利息需牺牲本金。

案例听起来熟悉,那是因为你身边的人可能都接过这通电话,甚至已经接受献议,只不过没有急需用钱,所以也无妨。

不过试想想,若是年迈退休人士需要生活费或医药费,储蓄却无法自由提取,有些甚至是存款缩水,储蓄多年退休金付诸流水,那是多么可悲。

申贷没细读条款后果自负

市面上任何个人贷款都是在双方自愿情况下签署,若是贷款人疏忽,没有细读条款,后果和风险都得自负。

消费者贷款前应审视本身可承担风险,不可轻率做决定,若贷款人在获得贷款后才发现利息太高,无能力摊还,必须出示证据证明被误导,否则需自行承担风险及利息。

被误导情况包括银行行销人员没有讲清楚,或讲了条例以外的东西,法律上一定要有相关证据证明。

银行在贷款过程中一般已加入“自我防范”措施,例如电话录音、在电话中提醒浏览网站条款等,换言之,消费者若没有进一步了解条款就签定贷款,不仅影响个人利益,也将面对隐形风险。

抵押违约酿成危机

◆次贷

2008年次级房屋贷款危机(Subprime mortgage crisis,简称次贷危机)是由美国国内抵押贷款违约急剧增加所引发的危机,全球各地银行与金融市场皆中招。

房市好景时,消费者贷款买房,再将房贷抵押获得更多现款,银行接受抵押后将这批债包装为结构性产品,转卖至保险公司及投银等,后者再包装转卖予投资者。

房市一不景,抵押违约率上升,房产抵押担保债券(MBS)失去价值,银行随之拮据,信贷紧缩。

抵押房贷借款无力偿债、房市不景产业不值钱,2007年4月美国第2大次贷公司破产,蔓延至信贷市场,并演变为金融危机。

周志强指出,市面上债券分资产抵押债券(ABS)及无抵押债券,在国内没有抵押的债券包括打着在欧洲装修旧建筑名号,卖出后赚钱就向投资者提供固定回酬,不过却不担保有获利、有回酬。

“美国也非常流行抵押保单,意思即是我的保单你帮我还,抵押保单者取得贷款并偿还利息,潜在风险就是无法赎回。”

小故事……

有天,某个中年男人,带着个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妙龄女郎,出现在城中最贵的奢侈品商店。

中年男人说:“你选吧,喜欢哪个就去买。”那女子便选了一个最贵的,付款时男子拿出支票付账,由于不是熟客,店员不敢收。

于是男子与女郎商量后说:“不如这样,这个包我暂时先放这,支票过账后再来取包?”店员想想认为也不失为一个方法,便答应了这个交易,女郎满心欢喜地随男子离开。

3天后银行打来,果然是张空头支票,店员怒气冲冲致电男子,岂知男子说:“我已经达到我的目的(骗该妙龄女郎),你即没损失,上当的也不是你,怎能算是诈骗呢?”

以上故事正好反映了许多控诉金融产品陷阱的消费心态,男子就是有心误导或取巧的经纪或金融机构、女郎则是没有合理怀疑,予求予取的消费者。

消费者可以更深入了解,不过却没有这么做,你情我愿下达致协议,后来才觉得让经纪或金融机构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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