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騙(第三篇)沒搞清楚最易墜陷阱 合法計劃未必安全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三級騙(第三篇)沒搞清楚最易墜陷阱 合法計劃未必安全

■轟動本地的歐元存款投資計劃,初期有著名銀行掛名,過後人去樓空,銀行也已退股,至今投資者未獲賠償及合理解釋。
■轟動本地的歐元存款投資計劃,初期有著名銀行掛名,過後人去樓空,銀行也已退股,至今投資者未獲賠償及合理解釋。

報導:張潔瑩



在許多消費者心中,執照像一張護身符,代表著受到監管單位認可。

不過,你可曾想過合法的定義往往就只是“不犯法”,所謂合法投資計劃也不一定安全,在合法與非法之間存有很多灰色地帶。

眼見市場投資產品越來越多,騙案陷阱也屢傳不鮮,身為投資者,最想問的問題應該是:我們的錢到底有多安全?



“合約都有寫啊?那你看清楚、問清楚了嗎?”

一般人會在錢已經不屬於自己的時候才作出控訴,邁悅理財教育機構總導師兼執業財務規劃師周志強向《中國報》指出,很多人就是不知道會在什麼情況下背負怎樣的風險,錢才會白白流失。

尤其是計算邏輯不夠清楚、沒有追根究底的人,在買屋、貸款、保險、投資基金、結構性產品時,完全不清楚間中條款,不知不覺就遭“敲詐”,合法金融機構推出的合法計劃,也有可能內藏陷阱。

非法投資計劃比比皆是,合法機構就一定安全嗎?看看引發全球金融風暴的次貸危機,潛藏陷阱的產品經過包裝後成為另一種投資,對防備心不高的消費者來說一樣危險。

所有投資有風險

“一般保險及金融產品皆不是陷阱,魔鬼埋藏在條款和沒有告訴你全部條款的經紀身上,經紀以商業利益為考量,沒有搞清楚狀況的投資者最容易掉入陷阱。”

不過說起投資,很多人會說是為了賺錢,可是身為專業理財師的周志強語重心長指出,要抱著可能虧錢的心態投資,在了解投資產品時才會更謹慎,不會誤闖雷池。

“所有合法投資都會將可能虧損的情況寫在招股書或是說明書中,也可向銷售員或經紀詢問什麼情況下會虧損,而不是只集中談回酬、安全性,投資風險反而淡化了。”

所有投資都會有風險,分別在於有沒有能力駕馭風險,周志強籲請投資者在評估投資產品的風險時,勢必要將風險保持在可計算範圍之內,以免最後無力抵禦。

金融產品暗藏風險

◆銀行

一般人收到銀行銷售電話,覺得有銀行擔保,風險相對低,便放低戒備,但關鍵在於銷售人員手法,尤其在電話中根本無法釐清複雜金融產品的細節。

以結構產品為例,大部分售予高端客戶如投資銀行、證券行,再由這些業者包裝後再納入自行推出的金融產品,例如普遍認為風險較低的信託基金,對消費者而言暗藏風險。

周志強指出,投資複雜的結構性產品需考量的風險很多,其中包括信義風險(覺得公司很安全)、匯率風險及當地法律風險。

他認為,若真的要投資經過包裝的結構性產品,還是得先查清該產品所投資的資產、公司或種類,是投資在發電廠這類資產、一家公司、多家公司還是其他。

“這只是其中一項考量,若投資的是岸外(海外),需要了解的風險更多,未來匯率波動、投資對象可信度、當地法律範疇等,本地與外國不一定相同。”

他強調,投資之前最好還是邏輯性思考,這么好賺的計劃當地銀行有沒有可能會不做,反而需要到本地來售賣這項產品?

案例:投資歐元存款本錢不翼飛

本地曾在2008年有一個轟動市場的歐元存款投資計劃,轟動原因是投資者不僅無法獲得回酬,投資本金亦不翼而飛,至今仍無法解決,證券監督委員會協助起訴多造,助投資者取回錢。

這項投資計劃並不是非法投資計劃,推出計劃的公司早期更獲國內一家合作社銀行入股,計劃承諾給予1年8%的固定回酬(fixed return),若表現良好回酬超過8%。

2008年以前的情況,美國次貸危機未爆發,各國尚未以降息振興經濟,同年2月計劃負責人指出,單單只是投資其中一家歐洲銀行定存都可獲得如此回酬,多名丹斯里及拿督也參與投資。

過後金融風暴來臨,投資者在同年8月最後一次付款,9月開始首批投資者拿不到錢,8月底該合作社銀行已退股,計劃負責人無法解釋拖欠回酬原因。

最後由另一家公司接管之際揭露,這項計劃款項多達1353萬2000令吉,共涉58個戶頭,不過屆滿期(約2009年2月至9月)銀行戶頭僅剩9858令吉,其餘金錢下落不明。

由此可見,有合法執照的機構推出的合法計劃,甚至有知名合作社銀行入股,同樣也會出問題,重點是出了問題過後無法找出根源,比如投資在歐洲哪國銀行?投資比重多少?

對於一些人或品牌過度信任是個問題,因為是某某大銀行、機構或政府名義擔保,衝著這個名字就決定投資始終有風險。投資者若有合理懷疑並提出疑問,就有可能避過這筆金錢損失。

投保應以保障為主

◆保險

人們生活中離不開保險,但保險“陷阱”卻無處不在。

保險種類不多,主要是傳統保單、入息保單(income plan)及投資聯結保單,不過相關的投訴可說五花八門,感覺令人防不勝防,所以也有很多人說“魔鬼就藏在保單細節中”。

這是許多人對保險公司保單條款的印象,不過遇上類似事件,投保人首先必須捫心自問,問題是出在產品本身、經紀還是自己身上。

事實上,保險公司推出的產品都有附帶條款,但是字體細小、語意難明,必須由保險經紀詳細解說或解答疑問。

從業員往往沒有對其中風險作詳細說明,也有不少投保人出於“買個心安”或“幫襯熟人”的心理,在沒有問清楚的情況下,糊里糊塗地簽字投保,出事時才想起有這份保單,可是索賠時才發現求助無門,但卻又無從追究。

周志強強調,其實購買保險最好還是以保障為主,即使購買的是儲蓄保險,也應該優先考慮保本類型。

不過最終皆是個人選擇,若希望分散投資更多,必須謹記仔細查詢細節,比如說與其問1年可以拿回多少錢,應該問長遠而非短期方式,詢問20年後可拿回多少錢。

“以入息保單為例,若提供1年7%回酬,回酬以保單投保額(sum insured)為準,即投保1萬令吉獲7000令吉,而非以資金收入(capital income)為準,很多人容易混淆。”

案例:定存轉回酬保單限制提取

剛退休的A先生夫婦的定期存款將到期需更新,銀行銷售人員獲得資料致電A先生,詢問是否有意將定存轉至另一回酬更高、與定存雷同的保單。

電話中談不清楚,A先生只了解回酬比定存稍高,銀行銷售員強調與定存雷同,同意轉換至新計劃。

可是1年後A先生急需用錢,需提出該筆“定存”,銀行普通職員告知定存已轉為固定回酬保單,未到期限無法取出利息,若欲提利息需犧牲本金。

案例聽起來熟悉,那是因為你身邊的人可能都接過這通電話,甚至已經接受獻議,只不過沒有急需用錢,所以也無妨。

不過試想想,若是年邁退休人士需要生活費或醫藥費,儲蓄卻無法自由提取,有些甚至是存款縮水,儲蓄多年退休金付諸流水,那是多麼可悲。

申貸沒細讀條款後果自負

市面上任何個人貸款都是在雙方自願情況下簽署,若是貸款人疏忽,沒有細讀條款,後果和風險都得自負。

消費者貸款前應審視本身可承擔風險,不可輕率做決定,若貸款人在獲得貸款後才發現利息太高,無能力攤還,必須出示證據證明被誤導,否則需自行承擔風險及利息。

被誤導情況包括銀行行銷人員沒有講清楚,或講了條例以外的東西,法律上一定要有相關證據證明。

銀行在貸款過程中一般已加入“自我防範”措施,例如電話錄音、在電話中提醒瀏覽網站條款等,換言之,消費者若沒有進一步了解條款就簽定貸款,不僅影響個人利益,也將面對隱形風險。

抵押違約釀成危機

◆次貸

2008年次級房屋貸款危機(Subprime mortgage crisis,簡稱次貸危機)是由美國國內抵押貸款違約急劇增加所引發的危機,全球各地銀行與金融市場皆中招。

房市好景時,消費者貸款買房,再將房貸抵押獲得更多現款,銀行接受抵押後將這批債包裝為結構性產品,轉賣至保險公司及投銀等,後者再包裝轉賣予投資者。

房市一不景,抵押違約率上升,房產抵押擔保債券(MBS)失去價值,銀行隨之拮据,信貸緊縮。

抵押房貸借款無力償債、房市不景產業不值錢,2007年4月美國第2大次貸公司破產,蔓延至信貸市場,並演變為金融危機。

周志強指出,市面上債券分資產抵押債券(ABS)及無抵押債券,在國內沒有抵押的債券包括打著在歐洲裝修舊建築名號,賣出後賺錢就向投資者提供固定回酬,不過卻不擔保有獲利、有回酬。

“美國也非常流行抵押保單,意思即是我的保單你幫我還,抵押保單者取得貸款並償還利息,潛在風險就是無法贖回。”

小故事……

有天,某個中年男人,帶著個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妙齡女郎,出現在城中最貴的奢侈品商店。

中年男人說:“你選吧,喜歡哪個就去買。”那女子便選了一個最貴的,付款時男子拿出支票付賬,由於不是熟客,店員不敢收。

於是男子與女郎商量後說:“不如這樣,這個包我暫時先放這,支票過賬後再來取包?”店員想想認為也不失為一個方法,便答應了這個交易,女郎滿心歡喜地隨男子離開。

3天後銀行打來,果然是張空頭支票,店員怒氣沖沖致電男子,豈知男子說:“我已經達到我的目的(騙該妙齡女郎),你即沒損失,上當的也不是你,怎能算是詐騙呢?”

以上故事正好反映了許多控訴金融產品陷阱的消費心態,男子就是有心誤導或取巧的經紀或金融機構、女郎則是沒有合理懷疑,予求予取的消費者。

消費者可以更深入了解,不過卻沒有這么做,你情我願下達致協議,後來才覺得讓經紀或金融機構佔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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