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删除资料导致损失 雇主可发律师信起诉
被公司解雇的员工留下烂摊子,造成公司损失惨重而欲追讨赔偿!
‧吕先生指出,该公司某部门的主管态度糟糕,长期无故请假,因此公司决定开除他,并根据雇用合约提早3个月给予通知。
他指出,岂料该员工犹如故意般,将他负责跟进的工程的资料全数删除,一些工程甚至完全没有去协调,造成该公司损失上万令吉。
“根据公司的雇用合约所定下的条规,任何一名职员辞职或被开除前,必须确保所有工作都安排妥当,不会为公司带来任何麻烦,否则我们是有权利追讨损失。”
欲询问,该公司可否直接发律师信向对方追讨损失,或需事先知会该名员工呢?
★林若辉律师
既然雇用合约已清楚列明,雇主可直接发出律师信给对方,以要求对方做出赔偿,若对方未理会或辩驳,雇主就得将对方起诉至法庭,交由法庭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