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代签约.被要求赔偿 工程出问题公司扛
经理代公司签下工程合约,事后工程出现问题,被老板要求负上责任。
‧在装修公司担任经理的钟先生,于半年前以经理身分和屋主签下合约。
他说,以上工程在上个月竣工,但屋主发现许多位置都有瑕疵,要求做出赔偿,以寻找其他承包商来修复。
“一般上,合约都是老板所签署,碍于当天老板出国一周,所以就委任我代签。”
钟先生指出,工程数额是8万令吉,屋主要求4万令吉的赔偿金,老板竟以合约是他签署为由,而要求赔偿1万令吉。
他对老板的说法感到不解,因为他没有从中获取佣金,合约更是老板委他签署,为何出现问题后还要替公司分担赔偿金。
★麦嘉强律师
假设双方合约信头是钟先生的公司,顾客追求赔偿的对象就是公司,而非针对员工。
这意味投诉者无需做出赔偿,且一旦公司对事主做出不良待遇,就能向劳工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