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騙(第五篇).沈偉鴻:委托人要謹慎辨識 專業律師講求信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三級騙(第五篇).沈偉鴻:委托人要謹慎辨識 專業律師講求信義

沈偉鴻:律師不會是騙子,但騙子裡面有很多律師。
沈偉鴻:律師不會是騙子,但騙子裡面有很多律師。

報導:張潔瑩
攝影:陳梓健
在馬來西亞,律師被視作一份有前途的職業,因此,很多書唸得不錯的人都去讀法律,當律師。



大馬律師界人員每年遞增,難免樹大有枯枝。身為專業人士,律師是受到公認的資產信託人,如果把持不住受誘惑,難免步入歧途,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工作便利歛財。

著名律師拿督斯里沈偉鴻強調,律師不會是騙子,但騙子裡面很多律師。

這句話,說明專業學術界培訓了有知識的人材,卻無法保證其誠信度高或低。如果說律師信不過,難道其他專業領域就業者都是百分百完美?



社會對律師也持有負面看法,每當律師涉及失信案,大眾總是放大尺度去批判他們。然而,因職業操守受到大馬律師公會對付的律師,所佔比率不足百分之五。

要瞭解律師背景

律師是公眾選擇相信的資產委託人,有時候,公眾態度謹慎與否,成為心存不良的不法之徒制造機會的關鍵,趁虛而入。

例如,現代人往往工作忙碌,連親自上律師樓瞭解律師背景,或簽約,都說抽不出時間。然後便在匆忙之中,相約素未謀面的“律師”,隨便在任何一間咖啡廳面談付款。直到出了事情,如接獲法庭傳票通知挨官司,上門調查,才恍然大悟所托非人,原來當初見面的並非真正律師,而是老千。

另外,沈偉鴻披露,有的律師成為資產信託人,平時素有賭博惡習,當面對經濟困難,便轉向打客戶的主意,挪用對方委託管理的資金來應急或賭博,企圖翻身,但往往不如人願,最終失信罪名東窗事發,有的人受到法律對付,有的逃走他方。

“律師執照畢竟是靠寒窗苦讀換來,如果沒有特別原因,他們不會刻意瞞騙客戶。除非其之前背景不乾淨,專門撈偏,且有計劃地佈局要詐騙公眾,則另當別論,正如幾年前,便有一名本地律師涉及謀財害命。”

選律師不能貨比三家

沈偉鴻奉勸公眾要找律師辦事前,先探聽律師的背景口碑,如此有助判斷選對的律師。而且千萬別貪小便宜,以收費作衡量標準。

律師屬於專業人士,不會誇口對人稱說包贏官司,也不是夜市小販,公眾不能以貨比三家心態比較。

沈偉鴻解釋,律師開價高,未必能幫客戶爭取最大的利益;收費低廉,未必是好事。公眾希望律師收費給折扣,表面上看似省錢,但別忘記,律師此時的服務素質項目,必然也經過“折扣”。

意外索償事主利益應擺首位

車禍意外住院期間,事主要保持冷靜,慎重考慮來選擇本身屬意律師,爭取最大的索償利益。

沈偉鴻指出,市面出現一些仲介人,駐守醫院,向車禍受傷者遊說提供律師服務。往往事主倉促選律師,而代表律師卻不是有關方面的專材,在中間洽談過程中,沒有能力釐清法律各層面技術,功夫不到家,導致客戶平白錯失索償機會。

“例如事主要求索賠30萬令吉。索償過程涉及很多法律技術。萬一律師不誠實,不幫客戶爭取最大利益,最終局面卻反過來遊說客戶庭外和解,便無法爭取到客戶所屬意賠償額。”

其實,傷者可以在出院後備案,再著手找律師,不然,住院期間直接向相熟律師求助,盡量避免接觸陌生仲介人介紹的律師。

職員假冒接案公會無法對付

律師行職員滿口法律用詞,假冒律師接手處理案子,糊弄公眾來詐財。

沈偉鴻透露,目前流行一些自稱律師的人四處派名片,內行人從名片一眼辨出真偽,但公眾卻把他們當成律師看待。

他披露,這類名片註明的身份是Paralegal(俗稱師爺)或Legal Manager(不具備律師資格的法律顧問)字眼,他們其實不具備律師資格,並不受大馬律師公會承認。

上述群組處於律師界模糊地帶,因不能上庭處理官司訟訴,平時只能專注在文件合約買賣簽署領域。一旦過程出現問題,基於他們沒有律師學術文憑,不受律師公會承認,公會無法對他們採取紀律制裁行動。

管理運作疏漏

“他們取得客戶文件後,會轉交給律師認證。他們專活躍小市鎮,往往被市民錯當是律師。”

他指出,一些律師樓生意網絡大,管理運作疏漏,此時內部職員伺機冒充律師,以較低收費在外面接案子。

真正律師受保險保障,假設律師公會接獲投訴,針對有關律師職業操守作內部聆審,一旦證實客戶遭受不必要的損失是由律師疏忽導致,事主可以從保險公司管道,得到合理賠償。

至於遇上冒牌律師,事主利益不受保險保障,僅能報警處理。

偽造證件土地詐騙律師也會遇上老千

老千也可以反過來欺騙律師!

沈偉鴻指出,市面上很多假證件如地契或大馬卡,仿真度高,就算拿給律師鑑別,律師往往也被難倒。

預謀行騙的老千集團,上門委託律師處理房地產買賣合約,假文件交了上來,即使律師找過有關政府單位核對文件,但這類經精心策劃的騙案,老千往往勾結政府內鬼動手腳,致使律師甚至銀行不易在短時間內察覺蹊蹺。

同樣面對風險

沈偉鴻披露一宗個案,一名老千持假地契辦理合約買賣,某一名律師向土地局求證,當局再三確認資料正確。

直到地皮正式抵押銀行,老千在錢過賬後馬上消失。巧合的是,土地局偏在這時候發信給律師,指地主另有其人。銀行把矛頭指向律師,堅持索償,此時律師得面對公會調查和被索償。

沈偉鴻認為,土地欺騙案不是單人秀,需要各方人馬配合。所以,律師處理土地買賣,同樣面對風險。

“當然,也有不負責任的公眾利用律師名義,欺壓別人來達到本身意願。我曾處理一宗房地產交易,業主與租客有口頭協議,達成一些條件,結果業主臨時反口推翻細節,致電租戶指那是律師指示,推卸責任給我。租客信以為真,上門斥罵我。”

沈偉鴻表示,經他解釋,租客才肯冷靜下來分析,相信其為人。而他也僥倖,那次事件合約交易不是大數目,否則他早就死于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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