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指示待業沒發薪 員工可投訴勞工局
裁縫店因僱主拖欠租金,被業主收回店舖,在家待業兩個月的員工,面臨進退兩難的情況。
⊙劉女士指出,她是在一間裁縫店工作,但店舖被業主收回後,就被僱主告知,先在家等待對方物色新店。
她坦言,僱主找了兩個月都沒有消息,也沒有發薪水給員工,導致她的經濟面臨問題。
“曾致電僱主要求發放薪水,無奈對方一拖再拖,也沒有新店的消息。”
劉女士說,在這樣的情況下,自己既沒薪水,也不能尋找其他工作,因為深怕找到新工作後,僱主就不願發放此前所拖欠的薪水。
★林若輝律師
若劉女士是店舖的正式員工,而非兼職的話,就要遵守雙方合約,包括需要在多少限期內給予辭職的通知,進而名正言順到新公司上班。
至於拖欠的薪水,事主能致函給僱主,假設對方還是無動於衷,能帶上勞工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