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警监受贿罪成 判监12年罚10.5万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前副警监受贿罪成 判监12年罚10.5万

罗斯兰加里(左)与聂阿扎努(右)被判罪名成立后,在庭警带领下,低头步出法庭。
罗斯兰加里(左)与聂阿扎努(右)被判罪名成立后,在庭警带领下,低头步出法庭。

(莎阿南12日讯)一名前副警监(DSP)8年前因接受2万1000令吉贿款罪成,被地庭判处监禁12年及罚款10万5000令吉。



54岁的被告聂阿扎努是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商业罪案调查部任职,他共面对3项受贿控状。

控状指出,聂阿扎努于2008年11月5日至30日期间晚上9时30分,在安邦达雅花园内的某一家咖啡厅,以删掉一名61岁的国能员工仄阿育瑟尼犯罪记录为由,分别接受后者提供的1万令吉和4000令吉贿款。

控状也指他于2009年2月4日下午6时10分,在八打灵再也的A&W餐厅内,与同党罗斯兰加里(49岁,电工)接受同一名受害者提供的7000令吉贿款。



此外,罗斯兰加里同时也面控2项受贿控状,控状指他于2008年11月6日至30日期间,在相同地点接受同一名受害者提供的4000令吉贿款。

两名被告因此牴触1997年反贪会法令第10(A)(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由于地庭法官阿斯马迪允许首被告聂阿扎努同期执行刑罚,因此他只需监禁4年,刑期从即日算起。

法官也谕令被告缴付罚款,若无法缴付,则必须监禁12个月代替。

另外,法官也判处次被告罗斯兰加里监禁8年及罚款5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必须监禁7个月代替。

不过,法官允许罗斯兰加里同期执行刑罚,因此他只需监禁4年。

两名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辩护,而负责此案的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莫哈末苏克里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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