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妻鬧失蹤欲離婚 合約須通過使館遞交
外籍妻子失蹤逾半年,丈夫欲申請離婚。
⊙張先生指出,他在5年前和一名越南籍女子在大馬註冊結婚。
他說,妻子每年會回鄉探親,可是去年回去越南後,就聯絡不上了。
他曾去妻子的家鄉找她,可是找不到,估計妻子有意要離開他。
他說,他想和妻子離婚,讓雙方都恢復單身,可是,他如今也聯絡不上妻子,不知道該怎麼著手辦理離婚手續。
★林若輝律師
張先生的情況會比較複雜,由於聯絡不上妻子,因此張先生必須將離婚合約交給大馬的駐越南大使館,由官員交到妻子手上。
若依然沒有辦法將合約交到越南籍妻子手上,那麼張先生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同時申請庭令,將離婚的通告刊登在報章,以示通知妻子。
不過,這些程序得花上比較長時間和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