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不得啊!高级警官受贿2万 判监12年 罚款逾10万
一名前高级警官,即警阶为副警监(DSP)的警官,8年前接受2万1000令吉贿款,今天被判罪成,地庭判处监禁12年及罚款10万5000令吉。
54岁的被告聂阿扎努是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商业罪案调查部任职,他共面对3项受贿控状。
控状指出,聂阿扎努于2008年11月5日至30日期间晚上9时30分,在安邦达雅花园内的某一家咖啡厅,以删掉一名61岁的国能员工仄阿育瑟尼犯罪记录为由,分别接受后者提供的1万令吉和4000令吉贿款。
控状也指他于2009年2月4日下午6时10分,在八打灵再也的A&W餐厅内,与同党罗斯兰加里(49岁,电工)接受同一名受害者提供的7000令吉贿款。
罗斯兰加里同样面对2项受贿控状,控状指他于2008年11月6日至30日期间,在相同地点接受同一名受害者提供的4000令吉贿款。
两名被告因此牴触1997年反贪会法令第10(A)(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由于地庭法官阿斯马迪允许首被告聂阿扎努也次被告罗斯兰加里同期执行刑罚,因此他们只需监禁4年,刑期从即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