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越申请仲裁‧判决有利菲国 本报报导一一印证
独家报导:邱仁杰
(吉隆坡12日讯)南中国海仲裁判决,证实了《中国报》在2014年1月26日和今日的报导皆正确,因为最终马越都向仲裁庭呈交了信函,阐述越南及大马在南中国海的利益,以及仲裁判决有利菲律宾。
国际常设仲裁庭今日发布裁决书,裁决书提到马来西亚在今年6月23日,向仲裁庭呈交信函,该封信函中回顾了马来西亚在南海的主张。
仲裁庭比较了马来西亚权利主张和其针对菲律宾诉求的实体问题裁决,确认其关于马来西亚不是必要的第3方,以及马来西亚在南海的权利不妨碍其审议菲律宾诉求的结论。
提出干预程序
根据本报当天的报导,我国政府不排除将向联合国仲裁庭,提出准予干预(Intervene)菲律宾与中国之间的南海仲裁案,以阐述及纳入我国在南海的利益。
据了解,除了我国,越南政府也在着手探讨可否干预菲律宾提出的仲裁案;两国海洋法律专家正在研究干预的可行性。
本报当时援引东协外交权威消息指出,即便马越无法提出干预,至少也必须向联合国仲裁庭提呈通知书,让主簿官将两国的利益记录在案。
《中国报》发布上述消息后,越南即于2014年12月向仲裁庭发布了“越南外交部提交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仲裁庭注意的声明”;这项行动符合了本报的报导。
较后,马来西亚在今年6月23日,最终向仲裁庭呈交信函,亦一样符合本报消息的准确性。
相关外交人士较后指出,大马后来因为仲裁庭没有如国际法院的干预程序,而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在谨慎考虑之后,最终马方仍赶得上在最后一分钟选择向仲裁庭提呈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