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越申請仲裁‧判決有利菲國 本報報導一一印證
獨家報導:邱仁傑
(吉隆坡12日訊)南中國海仲裁判決,證實了《中國報》在2014年1月26日和今日的報導皆正確,因為最終馬越都向仲裁庭呈交了信函,闡述越南及大馬在南中國海的利益,以及仲裁判決有利菲律賓。
國際常設仲裁庭今日發布裁決書,裁決書提到馬來西亞在今年6月23日,向仲裁庭呈交信函,該封信函中回顧了馬來西亞在南海的主張。
仲裁庭比較了馬來西亞權利主張和其針對菲律賓訴求的實體問題裁決,確認其關於馬來西亞不是必要的第3方,以及馬來西亞在南海的權利不妨礙其審議菲律賓訴求的結論。
提出干預程序
根據本報當天的報導,我國政府不排除將向聯合國仲裁庭,提出准予干預(Intervene)菲律賓與中國之間的南海仲裁案,以闡述及納入我國在南海的利益。
據了解,除了我國,越南政府也在著手探討可否干預菲律賓提出的仲裁案;兩國海洋法律專家正在研究干預的可行性。
本報當時援引東協外交權威消息指出,即便馬越無法提出干預,至少也必須向聯合國仲裁庭提呈通知書,讓主簿官將兩國的利益記錄在案。
《中國報》發布上述消息後,越南即於2014年12月向仲裁庭發布了“越南外交部提交菲律賓訴中國仲裁案仲裁庭注意的聲明”;這項行動符合了本報的報導。
較後,馬來西亞在今年6月23日,最終向仲裁庭呈交信函,亦一樣符合本報消息的準確性。
相關外交人士較後指出,大馬後來因為仲裁庭沒有如國際法院的干預程序,而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在謹慎考慮之後,最終馬方仍趕得上在最後一分鐘選擇向仲裁庭提呈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