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骗(完结篇) 公司不举报警方难发现 欺诈 失信隐形商业罪案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三级骗(完结篇) 公司不举报警方难发现 欺诈 失信隐形商业罪案

黄克才警监透露,全球商业罪案皆有上升趋势,由于都是精心策划,涉及金额庞大。
黄克才警监透露,全球商业罪案皆有上升趋势,由于都是精心策划,涉及金额庞大。

报导:张洁莹
1939年,世界知名社会学家艾德文苏哲兰在一场题为“白领犯罪”的演讲中,发表犯罪学中的经典理论,改变全世界犯罪学研究方向,将世人目光转向另一种犯罪形式。



根据苏哲兰的理论,“白领罪犯”一般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犯罪新闻一般出现在“财经新闻”而非“社会新闻”,尽管涉案损失庞大,还是会在各个环节受到司法系统的优待。

现在全世界皆已意识到这一点,大马亦不例外,早已为阻遏及减少商业罪案做更多准备工作。

根据警方提供的资料,2014年全年商业罪案构成的损失金额是12亿4793万8923.08令吉,但在2015年首10个月,却已高达20亿2064万1674.36令吉,多出逾7.7亿令吉或62%!



这个天文数字也比2013年全年的数字17亿7538万1986令吉,多出2.45亿令吉。

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协判组)副主任黄克才警监接受《中国报》专访时指出,商业罪案大多数都是经过精心策划,并且隐藏在公司内,若受害公司不报案,警察很难察觉。

他指出,商业罪案或俗称的白领犯罪(white collar crime),与街头罪案如打抢、破门行窃等不同,完全是用脑犯罪,动机往往都是钱财及资产,且犯罪时不涉及暴力行为。

国内最明显的商业罪案包括欺诈、网络及多媒体罪案、侵犯智慧产权如贩售盗版货、伪造文件、盗用他人身份等,其中最普遍的商业罪案为欺诈,另一项则是失信案,一般失信案包括亏空公款、工人或公司失信等。

“商业罪犯一般潜伏在公司内,多数是掌控公司财政大权或是熟知公司运作的员工,不过通常罪案发生后,公司为保名誉不会直接报案,反之会先内部处分,要求犯错员工赔偿损失。”

损失大才报警

黄克才指出,一般公司都是在内部无法解决,即金额过大、员工无法赔偿,或是遭外人(其他公司)欺骗且损失金额太大后,才会向警方寻求援助。

“这种案例比比皆是,无论是中小企业或上市公司都会发生,所以国内还有很多商业罪案及损失金额,是未纳入计算的,可想而知此类罪案发展迅速。”

不过他强调,对付企业诈骗最好的方法就是加强金融保安,每个程序皆经过审查,即可大大减少中招的风险。

“民众在面对五花八门的诈骗手法时,最重要的是心态,勿因贪图财富而对老千深信不疑;在做判断时宜保持头脑清醒。”

非法传销非法投资 大派甜头引人入瓮

曾在市场闹得沸沸扬扬的非法黄金投资、云数贸或非法投资计划,在民众眼中可能都归类为“老鼠会”,黄克才指出,这3种商业罪案的实际操作并不相同。

他指出,非法黄金投资为非法集资(illegal depositing)的一种,与银行贷款及存款雷同,不过并不受国家银行承认。

“非法传销与非法集资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纯粹集资,前者则有产品充当幌子,即支付会员费之后可获得产品,产品有可能是便宜货或是冒牌保健品。”

早前闹得满城风雨的云数贸,即是非法传销的一种。

另一类则是市场上很多的投资计划,如投资养鱼场、养牛场或种植计划等,黄克才指出,这类型骗案最擅长使用各种各样的名目,来误导民众投资。

“通常犯案者都会诈称已获州政府批准新资产,并出示合同,准备在该资产上发展新业务,于是展开宣传征求民众入股投资,甚至带投资者到现场观察场地。”

黄克才指出,出事后,民众报案,首先所谓的意向书或合同会先露出马脚,事主把犯案者所伪造的文件,拿到州政府询问,才发现根本就没有此事。

再来就是所视察的环境,其实根本就是他人的土地或资产,犯案者所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别人的”,投资者一般也无法讨回投资本金,就这样血本无归。

案例1.用金砖诱民众注资

黄金向来被视为避险工具,受民众青睐,所以当某公司推出非法黄金投资计划后,中招的民众也非常多。

该黄金投资公司为一家注册公司,民众起初购买黄金确实有拿到金砖,不过是以稍高于市价的配套价格购买黄金,该公司定期提供回酬,高出的价格等同于回酬。

不过后来该公司改变策略,民众购买黄金后不再获得金砖,仅获1张证书,但持续获得比之前稍高的回酬。

黄克才指出,这项改变,使该公司从一家取巧的黄金投资公司“转型”成为一家非法集资公司。

何出此言?因该公司已从有产品变成没产品的计划,以一块黄金招揽更多民众投入资金,但民众却不获任何黄金,此方式形成钱滚钱且没有产品的金字塔模式。

案例2.做假账虚报开销

一家企业老板以公司名义购买一车,给太太使用,不过在支付分期付款时刻意欺骗,在其他人不知情之下,填写支付其他开销,此举即可构成失信。

另一家公司虚报员工在世界卫生组织任职,并且该名幽灵员工有支薪,过后遭世界卫生组织举报,才发现该公司虚报开销并做假账,这属于公司失信。

还有一类型则是员工失信,比方说一家消费品公司委托运输公司载送总值庞大货物至东马,但货未到东马,半路已遭员工掉包偷走,公司在无法寻回货物赔偿之下只好报警,这则属于员工失信。

多数失信案都是经过内部审计,或是透过吹哨者(whistle blower)告密,才有可能被揭发是内部诈骗或失信的行为。上市公司则通常是在股东为争权及争钱而闹纠纷或不和后,这类罪案才爆发出来。

修订刑事法加重刑罚

资本主义之下金钱挂帅,涉及庞大资金的商业罪案率亦逐年上升,政府严正看待商业罪案课题,已扩大商业罪案调查执法权,同时加重刑罚。

黄克才指出,修订后的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及第409条文针对不同阶层罪犯,专门对付失信案。

他指出,406条文至408条文是针对普通失信案及公司或员工失信,被告若罪名成立将判处监禁最少1年,外加鞭刑;在修订刑事法典以前,失信案并没有所谓的最低刑罚。

“409条文中所指的代理人或委托人身份范围更广泛,可以是公司高层、董事、律师或是公务员等,罪成监禁最少2年至20年不等,同样需外加鞭刑。”

黄克才指出,刑事案向来以刑事法典定罪,但过去未修法前,判刑与街头罪案无异,修法后加重刑罚,希望可以达到阻遏作用,减少商业罪案。

跨国合作交换情报
警方查案与时并进

商业罪案调查局早年隶属刑事罪案调查局旗下,2005年正式分拆并独立成一个局,同时扩大部门人手,主要任务就是调查商业罪案,因应当前市场大趋势。

黄克才说:“目前商业罪案调查局旗下共有多个不同单位,专门处理不同的工作,如金融犯罪、鉴识会计、网络及多媒体、企业罪案及反洗黑钱等。”

他指出,商业罪案已经是一项全球性课题,警方在处理及应对时也需与时并进,时刻了解日新月异的犯案手法,跟上社会发展步伐,包括修订新法令,如电脑罪案法令,并修订反洗黑钱法令,同时亦加强跨国犯罪把关。

“各国于2002年达致协议,在调查跨国罪案时与各国合作,互相协助蒐证及录口供,我国需要援助时,其他国家亦可拔刀相助。”

大马皇家警察亦加强培训,除了学习新法律知识、加强办案能力,也持续与各国警方交流及交换情报,达致更全面合作。

“我国曾与台湾及中国警方合作,捣破电话诈骗集团,这些诈骗集团若锁定东南亚国家为目标,总部都会设在中港台及澳门等地,故跨境交换情报非常重要。”

黄克才指出,商业环境中伪造文件无处不在,假文件、假支票或假签名相当多,警方为有效鉴定造假文件及识破虚拟世界的罪案,亦致力于引进先进设备,以新科技侦破案件。

专业人士卷款逃 涉及数额倍惊人

与一般在路边骗钱的劫匪不同,专业人士若动起歪脑筋行骗,数额绝不是在路边打抢可以相提并论,以律师为例,一宗土地或是房地产交易骗案,损失随便就动辄数十万。

黄克才以目前房产市场的交易模式为例,在买卖双方缔结协议之后,即交由双方律师沟通。

他指出,所有律师楼都有2个户头,一个是处理机构内开销及收入的户头,另一户头则供客户使用。

若买方房贷获银行批准,该笔款项将先进入买方代表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户头,然后再由买方律师支付予卖方律师,卖方律师在扣除手续费用后,余额就是卖主所得。

“在这个过程之中,若一方律师不老实,未支付款项就失踪,民众将血本无归。”

另一种状况则是出现在民事案,黄克才以车祸官司为例,伤者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胜诉,法官判辩方向原告赔偿损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后,律师却未移交赔偿金额,甚至卷款逃走。

“还有一类是商业类型,双方公司同意合作投资,并已拟定合作意向书或备忘录,不过在把资金交给律师后,律师却带着资金失踪,这类型案件也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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