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破壞與創造(21) 游枝:機械人殺人了

上個星期五,美國德州發生的殺警事件,行兇者殺死5名警員后,警方只好派出一部人工智能機械人將兇徒殺死。

這是戰場之外,第一次起用人工智能機械人擔任殺手。

有人認為機械人代人除暴,正是人工智能功用的證明。

也有人擔心,以后,普通人一旦被警方鎖為暴徒,都可能如電影劇情,呯的一聲,聽由一部殺人機器幹殺人的事。

持如此觀點的人,認為依法依倫理都不可使用人工智能的機械人去殺人。

保安任務難免有傷亡

美國的殺警兇徒死于機械人手上,美國人引起爭論,有人覺得這人工智能一項極為惡劣的例子,再下去,警務逐漸由有腦又超高智商的機械人代替,死的人就無法計算,而且會淪為濫用,難免發生錯誤枉殺。

國際人權組織及國際機械人監管委員會先后有過提醒,人工智能機械人不得用于殺人,更不是武器。

如此見解,聽來是很合理的主張,不過,回到現實,要人工智能不涉及殺傷行為似乎不可能。

人工智能的最大用途之一是保安,保安就會有防範上的需要,也就有阻止或擊退來犯者的行動,已經免不了有傷亡。

一定要限制人工智能不得傷人,等于用不能咬只許吠的狗看門又或者如今的警報器,只有哇哇聲叫而不具備阻止與反擊功能,也讓來犯者佔了便宜,因為人工智能不可傷人殺人,來犯者根本不在乎人工智能的保安作用,結果保安的功用大打折扣。

再說,將來用于自衛與反擊的人工智能機械人,不稱機械人而以武器命名,既為武器,沒有“人”的名分,就有當武器的殺人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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