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與家人有身體接觸 監獄局:需特別申請
(吉隆坡13日訊)大馬監獄局總監拿督斯里朱基菲奧馬強調,監獄局並沒有禁止囚犯與家人在會面時,進行身體接觸,然而囚犯必須提出特別申請,獲批准後才被允許與家人有身體接觸。
他是針對公正黨巴東色海區國會議員兼人權律師蘇仁德蘭,昨日指監獄當局不允許囚犯與家人有任何身體接觸,如相互擁抱以示關懷,作出回應。
朱基菲奧馬今日發表文告說,在該局舉辦的關懷活動上,例如父親節、母親節和開齋活動,囚犯與家人是允許有身體接觸。
他指出,由於安全考量,在普通探監活動中,囚犯是不允許與家人有任何身體接觸。
他說,在該局舉行的囚犯復甦計劃中,那些被送到軍營以參與社會計劃的囚犯,與家人會面時被允許身體接觸。
蘇仁德蘭昨日指出,囚犯的家人在探監時,只能隔著透明玻璃,使用電話與囚犯通話。在其他國家,囚犯被允許與家人有身體接觸,如英國、美國和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