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澄清與仲裁法院無關
(荷蘭‧海牙13日綜合電)國際常設仲裁法院仲裁結果惹中國民間激憤,由於聯合國轄下國際法院與常設仲裁法院同樣位於海牙和平宮,疑因怕被混為一談,聯合國周三澄清,仲裁法院只是和平宮內另一“租客”,此舉被外界質疑是想撇清關係。
連日來,不少人均分不清國際常設仲裁法院與國際法院有何不同,經常將兩者混為一談。聯合國周三早於微博發文澄清,指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根據《聯合國憲章》設立,位於荷蘭海牙的和平宮內。
“這座建築由非營利機構卡內基基金會為國際法院的前身常設國際法院建造。聯合國因使用該建築每年要向卡內基基金會捐款。和平宮另一‘租客’是1899年建立的常設仲裁法院,不過和聯合國沒有任何關係。”
貼文一出,引來數千網民留言認為聯合國是“實力打臉”,不願“背黑鍋”。
常設仲裁法院設於1899年,是國際爭端解決機構之一。國際法院則於1946年成立,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機關,其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