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程結束后,僱主拒繳付超支的款額。
‧劉先生說,他是一名裝修承包商,早前接獲一單生意,把估價單交給雇主,敲定價錢后才開工。
他指出,在裝修工程進行到接近尾聲時,雇主臨時改變主意,要他們重新安裝全屋的窗花。
“當時已接近竣工,窗花已安裝好了,我就告訴雇主,除了要負責購買新窗花的開銷外,還有負責工人要額外工作的工資,因此裝修費會比原有的估價更高,並告訴他大約會高出的價格。”
他說,當時雇主一副沒有問題的口吻,所以他就購買雇主指定款式的窗花,重新安裝。
他指出,當他交屋給屋主,並要收尾期錢時,雇主卻不肯如數繳付。
“他只給了我們當初談好的價錢,再補回新窗花的差價,工人超時工作的薪資、原窗花的開支,都不肯繳付。”
他說,對方還叫他們把原有的窗花帶走,對方還表示沒有使用到的窗花,是不會付費。
“我們當初買料時,是真金白銀付出,如今對方不認賬,又不肯支付超時工作薪資,我們整單工程還要虧損。”
★林若輝律師
事主若只是口頭通知屋主,有關裝修費用會增加一事,而沒有再發估價單及訂立新合約,這一點會比較難追究。
不過,他還是可以找律師入稟法庭,追討該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