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包養小三,妻子欲離婚,並索取贍養費。
⊙張女士說,她丈夫多年前就在外麵包養了一個女人,數年前更搬離住家,與小三住在一起,連家也不回。
她指出,她已經不期望丈夫會回心轉意,而打算離婚。
“屋子是我們聯名買的,若離婚我可以怎麼處理。”
她說,她沒有工作多年,在家照顧孩子,如今孩子已經長大,有工作能力,離婚後她是否還能向丈夫索取贍養費?
★林若輝律師
以事主的情況來說,辦理離婚手續時,她是有權利要求丈夫支付其贍養費,而房屋也自然是一人一半。
除此,基於事主說婚後就沒有工作,在家照顧孩子,她也可以在離婚時,要求法庭分配其丈夫的財產,如現金、股票、公積金之類。
至於可以獲得多少,則需要等法官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