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杀和伤人罪成 被告囚18年1个月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误杀和伤人罪成 被告囚18年1个月

被告佘进忠(右)被庭警带离法庭。
被告佘进忠(右)被庭警带离法庭。

娱乐中心主管劝架被刺死案
(麻坡14日讯)“居銮娱乐中心主管劝架被刺死”案,30岁被告今日被判误杀和伤人罪成,各被判坐牢18年和1个月。



法庭基于被告佘进忠患有中等智商障碍犯罪,裁定被告因受到言语挑衅,没有意图下谋杀和伤人。

经修改控状后,法庭判处被告误杀和因受激怒伤人罪成,须坐牢18年1个月,2项罪刑分开执行,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高庭司法专员加米尔指出,法庭考虑到被告的自辩、精神科医生的供证及医药报告,裁定被告没预谋杀人,也没使用危险武器伤人的意图。



“被告行凶时因受到对方的激怒和挑衅,才会持利剪杀人和致伤他人。”

他谕令,被告涉及谋杀罪,即刑事法典第302项条文,须改为刑事法典第304(a)项条文(误杀);另一项以危险武器伤人罪,即刑事法典第324项条文,须改为刑事法典第334项条文(因受激怒而自愿伤人)。

他是在聆听被告代表律师林思伟的求情后,判如上述。

被告被控于2013年2月19日下午4时至5时30分,在居銮一家批发市场的家庭娱乐中心内,持利剪刺死37岁曹秦威和致伤王仁杰,牴触刑事法典第302项条文和第324项条文。

案情显示,事发当天该娱乐中心财物失窃,主管曹秦威偕王仁杰向被告兴师问罪,被告在争执中,受到不堪入耳的言语辱骂和刺激下,而持利剪刺向曹秦威背部,及王仁杰的左手和左边大腿。

被告事后惊觉闯大祸,并向妹妹求助,把2伤者送院,但曹秦威重伤不治。(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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