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及伤人罪成 中度智障青年判监逾18年
“居銮娱乐中心主管劝架被刺死”案,30岁被告今日被判误杀和伤人罪成,各被判坐牢18年和1个月。
法庭今日接受被告是患有中度智商障碍的犯罪,裁定被告因受到言语上挑衅,在没有意图下谋杀和伤人。
经修改控状后,法官判处被告误杀和伤人罪成,分别坐牢18年和1个月,刑罚分开执行,并由被捕日算起。
从小患有沟通和智商障碍的被告佘进忠(现年30岁,译音),被控于2013年2月19日下午4时至5时30分,在居銮一家批发市场的家庭娱乐中心内,因钱财遗失,而与主管曹秦威(死时37岁,译音)和另一名同事王仁杰(26岁,译音)发生口角。
被告在被对方言语激怒下,持利剪刺死曹秦威及致伤王仁杰,牴触刑事法典第302项条文和第334项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