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亡妹所投資資金 先申請為遺產處理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追討亡妹所投資資金 先申請為遺產處理人

妹妹生前有投資外匯,如今她已過世,是否有機會討回該筆投資金。



⊙李小姐指出,她妹妹在去年11月逝世,去世前曾告知她,購買了一個外匯投資計劃,將在2016年4月到期,並可提出款項。

“我妹妹並沒有交給我任何該計劃的合約或文件,只知道妹妹投資了1萬令吉,我也不是很清楚細節,妹妹只給我那個代理的電話聯絡。”

她說,自己在今年4月致電該代理人,對方以諸多藉口推諉,不願退還款項。



她想了解,她是否有辦法追討回上述款項或至少追討回妹妹投資的1萬令吉?

★麥嘉強律師

就法律層面來說,投資者是事主妹妹,因此該款項是該交回給其妹妹。

但由于事主妹妹已逝世,事主可以先向法庭申請庭令,讓自己成為其妹妹留下遺產和投資的處理人,較有資格和該代理商談該筆投資。

當然,投資有賺有賠,具體款項還需視乎事主妹妹當時簽下的合約內容,但由于事主手頭並未有任何文件證明,難以證明其妹妹的確參與該項投資,在追討方面可能存在不小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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