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訊)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不認同法官的判詞沒有素質,反指若判詞沒有素質,律師也同樣沒有素質!他不滿有律師批評法官判詞缺乏素質,更指律師指法官的判詞缺乏素質,也反映了律師本身的素質。
“我本身經常提到有關于律師素質的問題,據我對律師的觀察,尤其年輕律師,他們水平及素質方面需要改善。”
他今日在司法宮見證高庭主簿署及國立大學簽署諒解備忘錄后向記者說,一名優秀的律師應該是獨立、有素質、訓練有素及廉正的,不全靠優秀的學術成績。
他說,許多律師可說流利的英語,但辯護技巧卻差強人意。
“因此我勸請律師提升辯護技巧和英語會話能力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