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投票權.特赦司法檢討 高庭駁回安華2申請
(吉隆坡15日訊)高庭今日先後駁回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挑戰選委會拒絕讓他投票的訴訟,以及他和家人挑戰特赦局駁回他們向國家元首提出特赦申請的司法檢討准令申請。
法官拿督斯里諾碧基在內庭做出上述裁決後,也諭令起訴人需支付個別案件5000令吉的堂費。
安華代表律師蘇仁德蘭說,他們將就今日的裁決提出上訴。
代表政府的高級聯邦律師阿馬吉星向記者透露,法官基於選委會沒否決安華為合格選民,因此宣判決安華敗訴,除非其選民權利被否權,才能投報選委會。
他指出,囚犯出獄投票並不在選委會權限內,而安華把選舉委員會列為答辯人,相信是法官撤銷其訴訟的原因。
他說,安華若要履行選民義務,就需致函給監獄局總監,申請出獄投票。
蘇仁德蘭說,雖敗訴,但今日結果很重要,因這代表數以千計的囚犯皆有投票權。
至於挑戰特赦局的司法檢討案件,蘇仁德蘭說,高庭今日駁回司法檢討准令申請,是因他要求聯邦法院審理的法律課題申請已被駁回。
“一旦申請被駁回,司法檢討也將被駁回,法庭受約於聯邦法庭判決,即不能幹預特赦局的決策過程。”
去年2月10日,聯邦法院宣判安華雞姦罪成,入獄5年,安華因此喪失其國會議員資格,他之後基於選委會否決他在峇東埔國席補選投票權,而入稟高庭,起訴選委會、選委會主席丹斯里阿都阿茲及大馬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