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大道猛撞10車釀成2人受傷的長巴被揭發擁有63張交通罰單,司機個人亦有9張罰單,引起民眾疑問,多次犯規的司機為何能上路?
對此,武吉阿曼交通調查和執法局總監拿督莫哈末阿希爾已解釋,大眾勿一味怪責警方,因為長巴的執照更新或發出,是由其他部門處理。
原本,各司其職是理想的管理方式,但最重要是各相關單位必須緊密配合,否則反而會事倍功半,以上述事件為例,警方就是不幸揹黑鑊的單位。
再舉另一例子,即大型羅厘泊在住宅區內的情況,已變得非常普遍,惟除了執法工作以外,暫時沒有更完善的方案。
出現以上問題時,居民最常投訴的單位是地方政府,實際上后者在這課題上的執法權限並不大,反之,更大的執法權是在于警方和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最后被千夫所指的卻是地方政府。
很多時候,在涉及多個部門的課題上,只要其中一方辦事不力,整個處理工作就會走樣。
長巴的案件,犯錯司機必須負上法律責任,但各部門更應作出檢討,畢竟防範勝于補救。
無可否認,許多民眾面對問題時,不懂得該向哪個單位投報,甚至不清楚各執法單位的權限,因此各單位必須化被動成主動,運用部門權限對付違例者,避免被民眾錯怪的事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