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儀雅:屋租統制法不是仙丹
剛剛認識一位新朋友,閒談中發現原來他是世遺區老檳城人。他在2011那年,因房東(某會館)受不了房租誘惑,將老屋出租給一名商人,因此住在老屋的原住民,包括他與家人被逼遷。
后來,他聽說該商人因為在其他地方投資失利,而退租不再續約。房東沒有辦法,只好將老屋出租給外勞,后來外勞投訴屋子有鬼,也拒絕再租下去。而今該老屋空置在哪裡。
這個故事聽在我耳裡,我當下第一個反應是“報應”。雖然這種心態很要不得,可是這也帶出一個訊息:老屋出租是一門好生意嗎?尤其是在州政府突然表示有興趣建議恢復屋租統制法令之際,這是值得探討的。
話說回來,老屋被賣、被出租問題,非政府組織提了又提、媒體報導了又報導,始終換來州政府兩句“不能控制自由市場”及“州政府沒法令”,就算是答复了。
可是,州房屋委員會主席佳日星的那句“州政府沒法”猶在耳邊,就在首長林冠英被提控后的幾天,州政府突然宣布,州政府建議恢復屋租統制法令。
這項宣布似乎沒有引起民間很大的迴響。我不曉得是因為社會對這個課題不感興趣,還是認為不可能恢復,或覺得州政府也不過說說而已。
廢除法令變死城
然而,首長既然開口提出恢復屋租統制法令的建議,那麼我們不能不思索這社會議題。
屋租統制法令是在1997年廢除(全國),不過檳州是在2000年才正式執行屋租統制法令(廢除)。之后,人人都說廢除法令導致喬治市區人口流失,以致喬治市變死城。
不過,當時的州政府(前朝)做好準備后,才正式落實這項法令的廢除。所謂的準備是提供廉價屋給受影響租戶,讓老居民還有一瓦遮頭。
另一項準備是為喬治市申請世遺地位,希望世遺地位可以起保護膜功能,讓人看到古蹟價值而保護起來。
而這份殊榮來的時間點“有點遲”。喬治市在2008年獲得世遺地位,當時的州政府已經不是當年申請世遺的州政府。兩個不同的州政府對世遺地位的意義有了不同的詮釋。這也許是導致現在老屋被掃購問題出現的原因之一吧。
那些經歷過屋租統制法令廢除而還能繼續租住在喬治市的,已經證明他們經得起那場風雨。可是今天他們卻經不起老屋被收購的風浪,原因何在?這是州政府有必要去分析研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