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短期租房接罚单 “没法令,何来违例?”
(槟城17日讯)“我们也想依法,但有法可依吗?”
一群短期出租房子的屋主,对于最近频频接获槟岛市政厅罚单,即无奈又不满,称目前并无相关法令限制短期出租房子,他们出租房子又何来违例?
主要发言人阿米尔(25岁,时代广场服务公寓屋主)说,短期出租房子并不能归类为经营酒店或住宿。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时,出示一封槟岛市政厅建筑专员(COB)回复时代广场公寓共管机构,志期4月12日的信件称,经过COB审阅该公寓的住宅手册,并没有所谓“出租单位少过6个月不被允许”的条例。
“该回函也说,单位屋主只需通知共管机构关于出租单位之事即可。COB也指示共管机构只能根据住宅手册采取行动。由此可见,出租单位并无违例。”
促州政府立法
他说,1965年国家土地法令第56条文阐明,少于3年租期即属租凭,并无法律规限出租期。
此外,他提到,根据旅游部对于民宿的定义,是指游客与当地人同住和交流借此了解当地文化风俗,民宿并不能归类为住宿设备。
“6月27日,槟岛市政厅来公寓取缔,并开罚单给屋主。可是,根据报导,新山市政厅回应记者询问时指,当局没有法令规限屋主出租单位。”
他说,显然的,政府当局并没有相关法令规限,他们面对的情况就像,一个人在路上骑脚车被取缔,但取缔者却说不出理由。
因此他促请槟州政府及槟岛市政厅,如果要规限短期出租单位就要有立法,他们也想有法可依,而且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