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清︰司法裁決 動見觀瞻

檳州首席部長兼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被訴兩項貪汙控狀,由于林冠英是政壇風雲人物,弊案鬧上法庭,持陰謀論者馬上聯想到這肯定是政治迫害,遂大肆鼓動風潮,希望藉群眾力量反擊逆流,不讓陷害林冠英的陰謀得逞。

或許有人會大惑不解,林冠英被控貪汙罪名,不就應依法辦理,交由司法判決嗎?為何搞出諸多政治動作?這些政治動作是要向政敵展示力量抑或劍指司法,向司法施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政治人物,一旦觸犯法律,就應面對法律制裁。如台灣前總統阿扁任職期間以權謀私,貪汙斂財,經過冗長的司法審訊后,證據確鑿,罪名成立,馬上瑯璫入獄。在審訊期間,雖然阿扁一直喊冤,謂為政治迫害,其死忠支持者亦抗爭不休,然而,一經法庭判決,阿扁不得不為他的貪腐行為付出坐牢代價。可見在法律面前,阿扁雖貴為位高權重的總統,一經判罪就得送進大牢,不論號召多少群眾示威都無法改變司法的裁決。

糾眾叫囂無濟於事

80年代,美國司法逼使涉及非法竊聽政敵機密的時任總統尼克遜引咎辭職,震驚世界。審訊期間,尼克遜總統由一開始否認,到最終被逼承認蓄意預謀竊聽事件,誠信蕩然,終被逼掛官而去,這就是震驚全球的美國水閘門案件。由此可見,在政壇上縱橫捭闔,呼風喚雨,貴為美國總統的尼克遜,一旦觸犯法律,亦難逃制裁下場。

今天林冠英被控貪污況,觸犯法律,既然是法律案件就沒有必要以政治動作展示力量,因為法官不會屈服于群眾示威壓力之下。林冠英的貪汙罪狀是否成立,司法自會定奪,這就如之前政壇強人安華的雞姦案是否觸犯法律,不就由法庭定奪嗎?是以糾眾叫囂,鼓譟不滿是無濟于事的。

當然,以政治動作表達支持林冠英,或許是質疑司法的公正,擔心司法被政敵利用,而一旦將原本單純的法律案件渲染和轉化為政治鬥爭,那就沒完沒了,糾纏不清了。

首相納吉曾涉及一馬發展公司債台高築及收受26億獻金弊案,經一番折騰后,終安然無事,船過水無痕。首相歷經兩弊案煎熬而安然退場,對林冠英的支持者而言,或許會產生不滿效應,既然首相涉及巨額弊案都能安然無損,與首相的弊案相比,林冠英涉及的弊案簡直是小巫見大巫,若被判罪,那司法的不公平、不正義、不獨立豈不是昭然若揭?

相信林冠英貪污控狀的判決,對我國司法公信力是一項艱巨的挑戰,若判以重刑,導致林冠英喪失議員資格,勢必掀起雙重標準爭議,屆時山雨欲來風滿樓,我國政壇又將籠罩在濃烈硝煙味的政爭氛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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