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航空消費保護規則 班機延誤 行李不見 被拒登機 可獲賠償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最新航空消費保護規則 班機延誤 行李不見 被拒登機 可獲賠償

阿都拉阿末(左4起)和普斯芭拉達及航空公司和機場管理代表,推介《2016年航空消費保護規則》。
阿都拉阿末(左4起)和普斯芭拉達及航空公司和機場管理代表,推介《2016年航空消費保護規則》。

(吉隆坡18日訊)新推出的《2016年航空消費保護規則》闡明,班機延誤、行李不見和被拒絕登機的乘客,可獲得適當的賠償。



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MAVCOM)營運長阿茲米再因說,航空公司須列明所有的乘客費用,不再以雜費方式來結算這些費用,同時也強調航空公司或機場須在一個月內,解決消費者對它們做出的投訴。

“一旦這兩個單位未能在限時內解決顧客的投訴,顧客可以直接向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投訴,不過此情況只限在我國營業的國內外航空公司;一旦航空公司在決定了調解方式的兩週後未能實行有關措施,委員會將把有關決定帶上高庭,並由高庭執行有關決定。

“目前為止,各家航空公司都配合我們所採取的決定,因此仍未到要將裁決交由高庭執行的地步。”



阿茲米再因是在今早推介《2016年航空消費保護規則》時,這么指出。

各機場派傳單

也有出席推介禮的航空委員會消費者事務局主任普斯芭拉達透露,該會在5月推出官網後,共接獲逾100宗投報。

當中,這些投報已先前由消費者向航空公司反映,當中多數涉及不合理的附加收費、行李不見和班機延誤等課題,不過大約95%的個案已解決。

“我們也針對航空消費者的權益意識進行一項問卷調查,發現69%的受訪者自認了解乘搭飛機所能享有的利益,不過卻對所能享有的權益有所誤解。”

她說,航空委員會在本月開始,于各機場派發傳單和張貼海報,以讓消費者了解自己的飛行權益,並舉辦覺醒運動。

出席者尚包括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主席丹斯里阿都拉阿末。

航空委會或收費充運作基金

阿茲米再因透露,航空委員會正考慮是否向提出投訴的消費者徵收費用,或向機場及航空公司收費,或向乘客徵收1令吉乘客費,以作為委員會運作的資金;而不會以機場稅作為資金來源。

他說,該委員會首兩年的運作資金是由政府提供,但身為一個獨立機構,必須擺脫對各方人士的依賴,因此將通過其他管道籌集資金。

“我們還未針對這個事項作出任何決定,但會參考其他國家類似委員會的做法,目前我們也正在研究數個選項;機場稅主要充作管理機場的費用,我們不會用作運作資金。”

阿茲米再因是在針對“星報在線”報導,該委員會正考慮向乘客徵收1令吉乘客費,以應對高昂的營運成本一事,如是指出。

“星報在線”也說,該委員會計劃每年取得大約8350萬令吉的收入。

詢及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是否會檢討航空乘客服務費(PSC)的數額時,他證實該委員會的確正在討論此事,整個過程預計將在今年內完成。

“一切都是在初步階段,我們會針對有關事項再做宣布。”

Rayani顧客可訴訟索退款

阿茲米說,一般上航空委員會將與消費者及航空公司協調退款的事項,但在Rayani航空課題上,該委員會將建議消費者透過其他管道,包括向法庭提出訴訟的方式解決退款事項。

他說,Rayani航空曾向航空委員會表明該航空公司因為必須承擔巨額債務,因此未能對乘客進行退款事項。

“在這方面,Rayani航空不只是要應對乘客,也要應對債主,因此我們會建議乘客確認自己是否有旅遊保險,或以其他方式索償,如果他們的機票費用5000令吉或以下,他們可以向地庭提出民事訴訟,否則可以向高庭提出索償的訴訟。”

航空委員會是在上月21日,以Rayani航空違反了航空服務牌照的條件,同時缺乏資金和管理能力為由,與民航局一同吊銷該公司營業執照。

殘友器材損壞不見 依市價賠償

《2016年航空消費保護規則》闡明,航空公司必須為乘搭飛機的殘障人士提供所需的幫助,若殘障人士的輔助器材在飛行途中損壞或不見,航空公司要依据市价給予殘障人士輔助器材賠償。

對此,阿茲米再因指出,基於委員會剛成立,因此該會仍需就許多條例和細節和航空公司進行協調,相關條例如處罰機制也在進行討論後才能落實。

民眾欲知更多航空委員會的資料,以及針對航空公司做出投訴,可瀏覽航空委員會官網http://www.mavc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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